K律師論點 | 亂丟垃圾逃取締被車撞死 司機、環保員應無責

出版時間 2020/11/09
王男疑似亂丟垃圾時遇到稽查人員,擔心被開單,竟狂奔闖越民生東路,不慎摔倒遭些旅車輾斃。翻攝畫面
王男疑似亂丟垃圾時遇到稽查人員,擔心被開單,竟狂奔闖越民生東路,不慎摔倒遭些旅車輾斃。翻攝畫面

作者:林智群

新聞:北市環保局2巡查員於10月在民生東路4段執行違規棄置家庭垃圾專案取締勤務,發現一名行人違規把家用垃圾丟棄在公用垃圾桶內,巡查員追上前稽查時,未料亂丟垃圾民眾立刻轉頭跑開,卻因闖紅燈遭車撞身亡,環保局今表示,兩同仁依據SOP值勤,也未追上前盤問,已配合檢警還原真相,對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已聘請律師協助同仁訴訟。

想法:

1.那個影片顯示了民眾闖紅燈過馬路跌倒,

以「魚躍式」方式倒地,

倒地後車子就來了,

任何駕駛在這樣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反應,

只能說駕駛真的很倒楣,

車子損壞了,還要跑法院,

不過這個駕駛初步看起來應該沒有肇責。

2.至於巡查員,他只是要開單,

並沒有對民眾進行任何脅迫,

是合理執行公務,

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過馬路的行為,

是民眾自己的決定,

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開單造成的(詳見3)

所以巡查員不需要為這個事情負責。

3.為什麼說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造成的?

有人會問說

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不會死,

怎麼沒關係?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有兩個要件,

(1)沒a這個事情,不會產生b結果,

(2)有a這個事情,通常會產生b結果,

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是不會死,

但「開單」不是「開槍」,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導致人死掉的,

法律要求的,

是要大家不要做高風險事情(開槍),

至於無風險行為(開單),

並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法律不能因為後面產生的結果(民眾死掉)不好,

就處罰巡查員前面的開單行為,

因為那個結果(民眾死掉),

不是「開單行為」提高的風險導致的,

而是「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這個行為導致的。

今天第二篇正經文就寫到這裡⋯⋯

※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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