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疑似亂丟垃圾時遇到稽查人員,擔心被開單,竟狂奔闖越民生東路,不慎摔倒遭些旅車輾斃。翻攝畫面
作者:林智群
新聞:北市環保局2巡查員於10月在民生東路4段執行違規棄置家庭垃圾專案取締勤務,發現一名行人違規把家用垃圾丟棄在公用垃圾桶內,巡查員追上前稽查時,未料亂丟垃圾民眾立刻轉頭跑開,卻因闖紅燈遭車撞身亡,環保局今表示,兩同仁依據SOP值勤,也未追上前盤問,已配合檢警還原真相,對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已聘請律師協助同仁訴訟。
想法:
1.那個影片顯示了民眾闖紅燈過馬路跌倒,
以「魚躍式」方式倒地,
倒地後車子就來了,
任何駕駛在這樣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反應,
只能說駕駛真的很倒楣,
車子損壞了,還要跑法院,
不過這個駕駛初步看起來應該沒有肇責。
2.至於巡查員,他只是要開單,
並沒有對民眾進行任何脅迫,
是合理執行公務,
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過馬路的行為,
是民眾自己的決定,
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開單造成的(詳見3)
所以巡查員不需要為這個事情負責。
3.為什麼說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造成的?
有人會問說
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不會死,
怎麼沒關係?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有兩個要件,
(1)沒a這個事情,不會產生b結果,
(2)有a這個事情,通常會產生b結果,
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是不會死,
但「開單」不是「開槍」,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導致人死掉的,
法律要求的,
是要大家不要做高風險事情(開槍),
至於無風險行為(開單),
並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法律不能因為後面產生的結果(民眾死掉)不好,
就處罰巡查員前面的開單行為,
因為那個結果(民眾死掉),
不是「開單行為」提高的風險導致的,
而是「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這個行為導致的。
今天第二篇正經文就寫到這裡⋯⋯
※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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