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命案 | 藍委婦團籲專法保護婦幼 警政署研訂《糾纏犯罪防治法》

出版時間 2020/11/09
警政署表示將研訂《糾纏犯罪防治法》,補足我國性別暴力防治。資料畫面
警政署表示將研訂《糾纏犯罪防治法》,補足我國性別暴力防治。資料畫面

針對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強擄殺害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9日)在立法院舉行「狼蹤處處 跟騷法刻不容緩」記者會,記者會中批評台灣婦幼保護缺少跟蹤騷擾防制法,但內政部所提的草案把跟蹤騷擾等同性騷擾並無法預防、警方在案件處置上也未及時介入。對此警政署傍晚表示,有必要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專法予以規範,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透過補充法制及落實執法,補足我國性別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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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立委葉毓蘭、吳怡玎等人,今天與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女團體,在立法院舉行「狼蹤處處 跟騷法刻不容緩」記者會,邀請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與會。

記者會中提到,雖然目前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但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各婦團也長期呼籲必須趕緊通過相關合乎事宜的法令,如《蹤騷擾防制法》或《糾纏犯罪防制法》。

警政署於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來發生世新女大生遭砍殺、員林高中女學生遭刺傷及房東求愛十年並毀損前房客財物等案件,均是行為人因癡迷而對被害人過度追求,於反覆持續糾纏過程中,使被害人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益遭受侵害或致生風險,故有必要推動專法予以規範。

警政署提到,過去各界所提專法版本,經審視內容,存有保障法益發散、與現行法重疊及缺乏跨單位合作等問題,經研析國內外立法與實務經驗後,認應回歸防治性別暴力初衷,並據此研訂《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

該草案結合現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騷擾防治法令,重申「過度追求就是性騷擾」概念,除落實受處理性騷擾案件外,倘符合「針對特定人」及「反覆持續」要件,即為糾纏犯罪而科以刑責;草案並搭配警察即時介入措施、法院保護令制度與跨單位協力機制,以構建完整之保護網。至於隨機跟蹤騷擾個案,應依情節回歸適用現行法律,並落實執法。

警政署強調,保護國人生命、身體安全,是警方責無旁貸的責任,為求法律明確及確實可行,爰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審慎研訂專法;也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透過補充法制及落實執法,補足我國性別暴力防治的最後一塊拼圖。(突發中心塗豐駿/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