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誘騙少女自拍裸照。示意圖
台中一名洪姓男子去年透過手機軟體,找到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小蓮」,假裝交友後傳訊息引誘她「小褲褲脫掉」、「坐著把穴穴用開」等,小蓮竟照做,事後母親察覺異狀,查看她手機後怒報警逮淫狼。台中高分院認定審酌洪男手機還存有其他少女裸照,顯然不止一次犯案,今依引誘少女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判洪男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年9月8日下午洪男透過SayHi通訊軟體(暱稱「言」)認識暱稱「Hong Yan」的小蓮,明知小蓮只是個國中生,思慮不成熟,仍找她聊天並傳猥褻簡訊想騙取她的裸照。
洪男先傳訊引誘少女「沒關係看一下而已」,見少女果真傳來一張裸胸穿內褲照,又稱「那哥看妳穿著內褲」、「小褲褲脫掉」,等小蓮又傳出一張全裸照,再進一步稱「坐著把穴穴用開」、「妹能拍整身」、「不同角度嗎」、「坐著站著趴著蹲著都能」,共騙取4張小蓮的私密裸照。
當晚小蓮母親覺得小蓮行蹤詭異,查看其手機,發現上情,分而報警處理。洪男到案認罪,稱有悔意,絕不再犯,請求法官減刑,給他自新的機會。
但台中地院認為,從洪男手機裡還有其他少女裸照,顯然還有其他受害者,其行為影響到諸多少女身心發展,雖口說有悔意,但未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因此判他3年2月徒刑。
洪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此罪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洪男無任何情勘憫愫的理由,因此駁回上訴,仍判他3年2月徒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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