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在本票上逕填載利息和違約金,險被抓去關。示意圖
北市吳姓女子6年前借了120萬元給弟弟開店,原本表明一毛利息跟違約金也不收,但弟弟還是開出24張本票作擔保,隔年弟弟未還款,吳女反悔逕自在弟弟24張本票上,填寫利息「年利率百分之五」等字,還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結果吳女沒拿到錢,反觸犯最重可判刑10年的變造有價證券罪,所幸法官考量弟弟原諒、吳女沒有前科,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日前判她1年6月徒刑、緩刑2年,但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2015年3月間,吳男因開店有資金需求,請求姊姊金援協助,吳女大方借款120萬元,也約明無須給付利息和違約金,隔年3月弟弟則簽下發票日2016年3月10日起,每月10日各1張,金額3萬至10萬元不等共24張本票給姊姊,作為擔保。
男子吳俊標簽下24張本票給姊姊作為還款擔保,沒想到姊姊竟私自在本票上填利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憤而控告姊姊變造有價證券。示意圖
事後,吳女因弟弟還款不如預期,於2017年10月至11月間,便擅自在本票「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計付」空格處,填載「年利率百分之五」,及「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_計付」空格處,填載「百分之五」,再委由不知情的朋友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吳男得知後控告姊姊變造有價證券,姊弟因此鬧翻,吳女知道自已理虧,且了解變造和行使變造有價證券,罪責非同小可,法定刑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開庭時她坦承犯行,也取得弟弟原諒,請求法院輕判。
法院考量吳女認罪、沒有前科,也與弟弟誤會冰釋和解,及吳女僅為了追索延遲利息及違約金而變造本票,雖然行為不可取,但處以法定刑,不免過於嚴苛,因此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免去她牢獄之災。(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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