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張姓男子與徐姓妻子是大學班對,張男不滿大學同窗陳男介入他的婚姻,不僅與他的妻子徐女相約出差還懷孕生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向陳男求償4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陳男侵害張男配偶權,判決陳男要賠償1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張男提告指出,他與徐女於2012年結婚,育有一對兒女,陳男卻與妻子發展出不當交往關係,2017年間,妻子不斷藉故吵架,最後乾脆不回家,棄他與小孩不顧,同年10月間,在一場3人都參加的聚會中,他與陳男、妻子溝通,提醒陳男已有論及婚嫁的女友,並要求陳男與妻子保持距離。
豈料,陳男不顧同學情誼,更不顧論及婚嫁的女友,繼續與妻子交往,2017年12月,妻子以自殺要脅離婚,他只好委曲求全答應,但離婚後他們同住一起照顧兒女,也出席除夕家宴,後來他以離婚證人簽印有瑕疵,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陳男完全了解他與妻子間的爭議和訴訟。
然而在2018年7月間,他得知妻子與一男子同居還懷孕生子,事後發現這名男子就是陳男,張男認為陳男根本不聽勸阻,執意破壞他與妻子的婚姻,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向陳男求償40萬元慰撫金。
陳男則辯稱,張男與徐女一家4口於2015年間,自中壢搬到永和與張男父母同住,但夫妻間經常吵架,徐女不得已外出工作,並多次提離婚,但屢遭張男失控毆打、拿刀揚言同歸於盡,徐女不斷隱忍,直到2017年12月,張男終於答應離婚,但要求徐女再給機會彌補,並限制徐女出門,他遲至兩人離婚數月後才與徐女交往結婚,並非在徐女婚姻期間發生關係,沒有破壞張男家庭。
法官指出,張男與徐女在2017年12月6日離婚,徐女則於2018年3月搬離張男住處,後來張男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徐女則訴請離婚,經法院今年6月18日認定張男與徐女虛偽離婚,判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同時也對徐女訴請離婚判准。
法官認定,張男於2017年10月與陳男、徐女因感情一事發生爭吵,提及陳、徐一同出差,陳男當時的女友得知也情緒失控,可見陳男確實侵害張男的配偶權,況且法院判決至今年6月18日之前張男和徐女仍有婚姻關係,而陳男與徐女卻在2019年3月3日生下一女。
法官考量張男與徐女曾自行辦理離婚登記等,審酌張男所受損害、陳男加害程度及兩人經濟狀況,判決陳男要賠張男1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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