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首例!新北市一名男子,今天(7日)凌晨開車載著9支笑氣瓶、大批未拆封氣球,行經新莊區大安路,不巧碰到轄區警臨檢,由於上個月(10月)30日行政院環保署才將「笑氣(一氧化二氮)」納入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簡稱毒管法)內的「關注化學物質」,警方依法當場查扣笑氣瓶連人一併帶回偵辦,警詢後依毒管法移送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裁罰,成為新北開罰首例。
據了解,高姓男子(32歲)以打零工維生,今天凌晨2時許,他載著9支裝滿笑氣的鋼瓶、一批未拆封的氣球,準備返回新北市三重住處。途中行經大安路,碰上轄區光華派出所正在執行臨檢勤務。
高男先放慢車速緩靠近入攔截點,並配合警方盤查,孰料,警盤查過程,發現高男車內放著大批沒有拆封的氣球。經徵得高男同意,環視搜檢車內狀況,竟於後車廂發現9支笑氣鋼瓶。警詢問高男「這麼多笑氣瓶要做甚麼?」「在哪裡購買的?」只見高男眼神閃爍吞吐回說「鋼瓶是自己上網買來的」「要自己使用」等話。
警員聽完後懷疑高男扯謊,根本是準備送貨到開趴處所販賣,警方當場查扣9支笑氣鋼瓶,連人一併帶回派出所偵辦。偵訊時,高男坦承持有,但否認販賣,警訊後依「毒管法」移送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裁罰,成為新北市因涉「毒管法」開罰首例,警方持續追查有無其他共犯。
警方表示,笑氣區分為工業用、醫療用(藍色鋼瓶外觀)及食品用(掌上型約8公克),過去因工業用笑氣價格低廉,且販賣、運送行為無法可罰。上個月(10月)30日行政院環保署於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公告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簡稱毒管法)內的「關注化學物質」。從即日起只要是未經許可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笑氣之行為,由地方政府環保局依毒管法裁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警方說,警政署也函頒「警察機關協助查緝一氧化二氮(笑氣)流程及注意事項」,提供外勤員警執法依據。至於長期吸食笑氣,會影響人體維生素B12生成、血液與精神系統,造成噁心、嘔吐、缺氧,甚至引起心律不整、腦水腫、永久性精神不足和視覺系統、嗜睡、精神混亂、歇斯底里、麻木和失去意識等。(突發中心曾伯愷/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