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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台一線苗栗通霄外環道5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騎機車黃姓婦人遭一輛大貨車撞擊後慘死輪下,警消雖然緊急將婦人送醫,仍傷重不治。警方調查,黃婦未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直接切進對向車道,大貨車駕駛又酒後開車,沒來得及煞車,已將酒測值0.17毫克的大貨車駕駛劉姓男子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消防局表示,昨日上午10時24分接獲報案,台1線通霄外環道的隧道南側出口、苗121線的十字路口,發生大貨車、機車碰撞事故。救護人員抵達時,黃姓女騎士(66歲)倒臥路肩無生命跡象,趕緊就近送往通霄鎮光田醫院急救,至中午12時40分依然不治。
警方調查,黃婦當時騎機車,沿台1線南往北行駛,行經苗121線交叉路口時前方號誌為綠燈,黃婦未依規定停在121線的路口待轉區,從外側機車道,在路口往左切,騎進對向車道路口時,大貨車駕駛劉男(59歲)看到機車闖入車道,趕緊踩煞車,仍將機車和黃婦捲入車底,機車碎片散落一地。
劉男酒測值為0.17毫克,他宣稱上班時在銅鑼工地喝了一些含有酒精的提神飲料,接著載運鐵板要到苑裡途中肇事;黃婦則沒有酒駕,其丈夫向警方表示,妻子自苑裡住家騎機車要到通霄市區買東西,不料竟發生悲劇、天人永隔。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林炎巨,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時,應掌握「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楊永盛/苗栗報導)
行經路口注意事項
★秉持「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
★未設置號誌時,多線道的為幹道,少線道的為支道
★無法分辨支、幹道的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即使綠燈通行,仍要注意左右來車、減速慢行
★有紅色閃光燈或「停、讓」標線時,須禮讓幹道車
★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應以其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資料來源: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