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曾姓男子與15歲高中少女交往,去年9月曾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在最後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掐女友脖子恫嚇:「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少女嚇得不敢再見男友,沒想到5天後曾男埋伏在少女住家附近,猛砍她25刀,少女被砍斷兩指、頭骨也骨折命危,所幸送醫救回。曾男涉殺人未遂罪二審判決10年10月,另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罪各判刑10月、1年2月。
曾男於法院審理時,稱自己很後悔犯下此案,在監所還抄寫金剛經迴向給少女,且以他患有強迫症、適應障礙、焦慮症、注意力不集中症候群等精神疾病,希望能夠依法減刑。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22歲)去年4月與高一少女交往,2人交往期間做愛多次,也曾在更衣室內性行為時拍下照片。
去年9月2日,曾男帶少女到摩鐵做愛時,少女提出分手,曾男懷疑她另結新歡,氣得狠狠掐住她脖子,憤怒地說:「我要把妳掐死,我也會去死,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少女被掐到雙眼結膜出血,離開時還去看醫生驗傷,不敢再與曾男聯繫。
9月7日下午5時許,曾男埋伏在少女住家附近,等她下課返家時,突然拿著預藏西瓜刀衝出,朝她頭、頸及背部等猛砍25刀,連左手中指、無名指都被砍斷,少女姑姑見狀嚇得對他丟安全帽,後來一名路人飛踢曾男,曾男才停手。少女被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斷指無法接回。
法院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曾男當時連續舉刀劈砍少女,甚至不讓她脫逃,且當少女倒地後,他還繼續彎腰朝地上猛砍10數刀未罷手,傷勢從頭到腳都有,認為曾男下手十分兇殘,西瓜刀還因劈砍造成缺口。
法官認為,少女就讀表演藝術相關科系,肢體完好與健全對其職涯重要性不言可喻,但卻受此重創,除了部分手指遭截肢、右手大拇指伸直功能遭永久傷害無法回復外,另需長期復健,少女身心所承受的苦痛及對未來的惶然不安,令人不捨。
但曾男卻未能正視、面對自己出手砍殺少女的行為有多殘暴,一審辯稱僅有傷人之意,試圖減輕其責,非常不可取,且至今仍未與少女達成和解;另依鑑定報告指出,曾男犯案時意識清楚,未受疾病影響,因此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2年;二審合議庭認為他坦承殺人未遂,改判10年10月。
而在案發後,檢警勘驗曾男手機時發現有多張性愛照片,繼續追查,確認女主角就是被害少女時,另簽分偵案查辦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少女與曾男交往期間至少發生過4次性行為,其中一次還拍下多張性愛照片,因少女未滿16歲,分別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罪各判刑10月、1年2月;9月2日少女提分手時被曾男掐脖子恐嚇部分,則依恐嚇罪判刑3月。(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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