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李晶玉捲入詐健保案 《壹週刊》判賠30萬確定

出版時間 2020/11/06
彭文正與李晶玉主持《政經看民視》,最近屢傳變動。資料照片
彭文正與李晶玉主持《政經看民視》,最近屢傳變動。資料照片

《壹週刊》2016年3月31日以「貴婦詐健保」、「列清查名單」等標題,報導「刑事局偵破一件跨國詐領健保費案…就連…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為第二波調查對象」,李晶玉認為報導不實侵害她名譽,控告週刊及2名撰稿記者加重誹謗,另提民事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刑事部分記者已獲不起訴確定,但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判週刊及記者須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李晶玉提告指稱,她從未申請任何海外健保核退,且刑事警察局已公開表示掌握的涉案名單沒有她,她也不是下波約談對象,另外,她2006年在美國生產時,並非由涉案的俏媽咪美國月子中心服務,也從未授權任何月子中心廣告宣傳,且生產時間早在詐保案發生6年前,該報導利用她知名度製造話題、刺激週刊銷售量,使讀者認為她涉嫌重大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名譽嚴重受損。

《壹週刊》則主張,報導依據警方私下透露訊息,加上李晶玉確實於美國生產以及月子中心業者廣告等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確信李晶玉被警方列為調查或約談對象,並非全然無據,此外,李晶玉控告2名記者加重誹謗罪,檢方已不起訴確定,足證記者已盡查證義務。

法院歷審認為,依刑事警察局當時發佈的新聞稿,並未提到主播、女星涉案,且記者無法舉證曾向刑事警察局私下訪查,難以認定報導經過合理查證,該報導使閱聽人產生李晶玉身為知名主播,不知潔身自愛,竟涉嫌跨國詐領健保費,將遭警方約談的負面觀感,侵害李晶玉的名譽權,審酌後均判決《壹週刊》及記者陳肅瑜、張瑋玲連帶賠償30萬元。(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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