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嬸占車位不成怒譙「王X蛋」 除300罰緩法院還認證亂罵人賠1萬

出版時間 2020/11/04
北市一名婦人在天母巷內用身體佔車位,與要停車的女子發生爭執,未料婦人見女子不讓後怒嗆「去死,王×蛋!」離去,此舉也被網友錄下PO網。翻攝臉書《台北之北投幫》
北市一名婦人在天母巷內用身體佔車位,與要停車的女子發生爭執,未料婦人見女子不讓後怒嗆「去死,王×蛋!」離去,此舉也被網友錄下PO網。翻攝臉書《台北之北投幫》

北市1名女駕駛本周日在天母商圈發現一停車格要停車時,卻見一位婦人用身體占著車位,雙方隨即發生口角,肉身占車位的婦人生氣說「我已經在這裡站很久,年輕人你看到還要停這邊。」雙方爭執2分鐘後,婦人見女駕駛不讓只能倖然離開,但在上車離去前,仍很不滿地撂下「去死,王Ⅹ蛋!」。士林警分局指出,民眾用身體占據停車位,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元罰款;而網友PO出法院曾認證,辱罵他人「王Ⅹ蛋」,恐要賠上1萬元。

今日熱門:縣市長報告|破關新竹市6大不可能任務 林智堅用完「美」主義改變家鄉

 PO
一位婦人以身體占車位,不讓他人停車,雙方進而發生口角,婦人之後辱罵對方「去死,王×蛋!」後離去,被民眾PO網。翻攝臉書《台北之北投幫》

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台北之北投幫》PO出一段發生於本周日(1日)下午5時許的停車糾紛影片「B­××-7×­×××車主你紅囉!叫人人肉佔車位還挺凶的」,PO出後立刻引起網友注意,有網友留言「丟丟臉」,也有網友稱「無敵三寶大媽」,另有網友PO出被法院認證罵辱人,必須付出多少罰款的價目表,其中「王Ⅹ蛋」要賠1萬元!還有網友斥「不是站5分鐘就是你的好嗎?」

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民眾用身體幫親友佔車位相當常見,不過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是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站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建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