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帶著少女去高雄等地旅行,並一起住在旅館發生性關係。資料畫面
住在基隆的鄭姓男子平日以打工維生,他經常與未滿14歲的少女、少男出遊,前年,鄭姓男子帶著未滿14歲的少女前往台灣南部出遊,雙方並在旅館內發生性關係,少女家屬得知後,氣得告上法院。鄭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是少女將自己的精液抹在內褲上,但是,法官認為,鄭姓男子與少女並非第一次發生性關係,而少女也清楚性交的意義,因此,鄭姓男子因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遭基隆地院判4年6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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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鄭姓男子屢次犯下性侵少女案,且不知悔改,因此,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資料照片
據了解,鄭姓男子曾犯下多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案件,2018年2月份間,他帶著翹家的少女前往高雄等地旅行,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少女返家向家坦承與鄭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家屬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並在少女的內褲上查獲屬於鄭姓男子的精液反應。
另外,警方在雙方的對話紀錄上,發現少女曾向鄭姓男子表達「對不起,我媽媽要告你」、「因為你勾引未成年孩童」等,證實鄭姓男子並未違反少女意願。
鄭姓男子則向法官表示,的確有帶少女出去玩,也住在一起,當時自己在旅館內自慰,是少女將精液塗抹在內褲上,並沒有和少女發生性關係。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鄭姓男子有多次性侵少女紀錄,還不思悔改,且態度不佳,雖然未違反少女意願,仍判鄭姓男子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