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GG!老公買春10次還PO心得文  老婆氣炸:當我垃圾

出版時間 2020/11/04
已婚陳姓男子愛買春還把心得PO網,被妻子發現。示意圖
已婚陳姓男子愛買春還把心得PO網,被妻子發現。示意圖

高雄陳姓男子婚後2年內買春8次,還把性交易過程匿名PO網,妻子發現後氣炸了,陳男下跪求饒並簽切結書承諾不再犯,否則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另付1000萬元現金,不料事後陳男又上網叫雞2次,妻子發現痛罵他「一再買春就是當我垃圾」,隨即訴請離婚並要求陳男依約過戶房屋,外加賠償350萬元。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但認為上班族陳男月薪3萬多資力有限,因此讓他保住房屋,僅判他給付妻子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可上訴。

陳妻提告指出,她與陳男2016年9月結婚,原本感情融洽,前年卻發現陳男打從結婚滿周年起,多次趁她上課、出差及住院之際,透過媒介性交易的通訊軟體群組買春,並先後與綽號「泡泡」、「川島77」、「紅豆泥」、「鈺雯」、「丹丹」、「玉荷拉」、「FY」、「CH」等8名女子性交易,且陳男顯然樂在其中,性交易後還會將過程發表在網路論壇。

陳妻說,前年8月她發現後,丈夫下跪道歉取得她原諒,雙方並簽署切結書,內容包括「本人同意若再犯將無條件將名下位於高雄市○○區○○路房地移轉予妻子,另支付1000 萬元以賠償妻子因本人外遇行為所受到之傷害。」、「本人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之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本人同意每違反一次即另支付妻子500 萬元之精神慰撫金」等,沒想到事後又發現他於同年9月故技重施兩度買春。

陳男雖承認有因買春之事簽立切結書,但否認同年9月買春是違約,辯稱切結書並非8月而是10月簽的,在此之前妻子已宥恕他的行為等,堅決反對離婚,還說就算他有違反切結書的行為,但這份切結書將配偶身分關係過度金錢化,違背婚姻制度本意且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縱使有效,約定的違約金也太高。

法官勘驗陳妻提出的對話記錄,包括陳妻怒稱:「一再買春就是當我垃圾。」陳男回答:「我知道我錯了。」陳妻:「婚前買,婚後買,原諒後繼續買,你對我太殘忍了」、「就繼續靠錢買她們,讓她們吹捧你一輩子,花個3000,當你的百人斬。」陳男:「我知道我錯了」、「是我的錯,我負責。」。陳男雖然頻頻認錯,卻爭執「不是全套」,陳妻:「你買春,我原諒過你了,我已經原諒過5次了,5次了。」,陳男回:「你說5次太過了,我解釋過了,最後一次也不是買全套,請妳聽進去。」

法官審酌以上對話與陳男在網路發表的買春心得文章,認定陳妻訴請離婚有理,因此判准離婚,但考量陳男資力有限,僅判他賠償妻子50萬元。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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