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今召開憲法法庭辯論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是否應設上限,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當庭發言時,以日前發生的長榮大學女學生遭擄殺案為例,嚴正表示:「國家正在面臨一場風暴,就是性侵害造成的!」他認為不應限制治療期限,蔡政次慷慨陳辭是有道理的,高雄性侵慣犯李智裕2度接受刑前強制治療,日前卻再因騷擾女店員被判刑10月,正是強制治療無效的案例。
李智裕(32歲)從少年時期就常搭訕、騷擾、猥褻獨自顧店的年輕女店員。2002年,李男15歲時就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行,被判刑2年、刑前強制治療3年定讞,2006年2月他出獄沒多久,同年3月10日上午又在高雄大寮區的遊藝場強制猥褻女店員。
當時他見女店員1人顧店,藉口要女店員幫他裝飲料,尾隨女店員走進店後的樓梯間,把玻璃門鎖上後強拖女店員到廁所親吻,女店員喊叫抵抗,李男火大抓著她頭髮就往牆壁撞去,並呼她巴掌,接著撕破上衣,撫摸強吻胸部,更扯開女店員腰帶,把手伸進牛仔褲撫摸下體,直到察覺有人來了,李才停手匆忙逃離。
此案李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6月、刑前強制治療3年。2010年10月他因縮刑期滿出獄,2013年又在漫畫店以查詢書名為由,擅入櫃臺撫摸女店員手腕、背部被送辦。法院認為李男前2案已受刑罰並強制治療,但再犯類似案件也沒和解,「實欠缺警惕悔悟之心」,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定讞,於2014年1月易科罰金9萬元執行完畢。
沒想到同年9月李男再犯,他騎車經過高雄仁武區1處以貨櫃屋改裝的檳榔攤,佯稱要買飲料,趁獨自顧店的年輕美眉轉身拿飲料時,闖入檳榔攤鎖門,不理會女店員要他離開,反而擋住門調戲美眉「我可不可以去裡面(指休息區)」、「妹妹你很漂亮」,女店員情急大喊「媽媽」,李男以為真有其他人在,趕緊騎車逃走。
李男後來到案,被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雄檢執行檢察官張貽琮認為李男前科累累,多次服刑仍不知記取教訓,出獄後繼續以強制及騷擾方式加害異性,行為惡劣,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若不執行刑罰,難以維持法秩序,不准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李男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自稱有正當工作、月入3 萬多元,若去坐牢,出獄可能就找不到工作,會造成父母負擔,李還承諾每天去警局報到,只求法官「再給一次機會,保證絕對不會再犯。如果再犯,願意接受司法嚴厲制裁!」
高雄地院認同執行檢察官的看法,2度駁回李男的聲明異議,李男入獄服刑到2017年4月11日執行完畢,卻沒信守「保證不會再犯」的承諾。2019年10月26日下午,李男到大寮區1間他常去的便利商店,趁年輕女店員補貨時摸她肩膀,還問她:「要不要給我追?」被女店員拒絕並喝止後,李男突然從後方熊抱女店員還碰觸胸部。
女店員奮力掙脫、報警提告。李男辯稱女店員被摸肩膀、情緒激動,他才從後方環抱她但沒摸胸,僅構成性騷擾。法院審理認為李男行徑構成性騷擾和強制罪,從重依強制罪論處,加上李男類似犯行4件,顯見並未產生警惕,仍接連犯罪,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日前判他10月徒刑,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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