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假意協助行動不便的精障女,卻在電梯裡壁咚還對她摸胸。示意圖片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在南投一處公車站看到不良於行、有精神障礙的女子「小蓮」,假借帶她走路,並背她前往她要去的公有市場大樓,在電梯內趁兩人獨處之際,「壁咚」小蓮、強行對她摸胸、摸臀,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考量他有心智缺陷、衝動控制差等狀況,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陳姓男子於2019年3月5日上午7時許,在南投草屯惠德宮外,看到肢體殘障的女子「小蓮」,從公車上走下來,見她不良於行,心生歹意,先以扶她走路為藉口,牽她的手、接著背她一路走到草屯鎮公有市場。
兩人一邊走路一邊聊天時,陳男發現到小蓮有智識、精神障礙的問題,於是跟隨她上樓到公有市場5樓的南投縣心理衛生協會,當電梯過了3樓,乘客都已離開,電梯內僅剩下他們2人,陳男立即將她推擠到電梯牆壁「壁咚」,小蓮嚇得以手擋他,陳男仍不顧小蓮抵抗,撫摸其胸部和臀部,強制猥褻得逞。
小蓮受害後,趁電梯門在5樓開啟,趕緊掙脫踉蹌逃離,經協會人員發現,報警逮捕陳男。
陳男到案辯稱,自己有心智缺陷、躁動不安等問題,法官將他送往醫院鑑定,發現他自小發展遲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接受過相關輔導資源及藥物治療,衝動控制差,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或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法可減刑。
南投地院一審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8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仍判他1年8月。(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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