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被告偷女生內褲,卻因被害人供述不一獲不起訴。示意圖
高雄一名外貌姣好的方姓女子住在三民區的大樓套房,去年4月發現房內監視器記憶卡被格式化,調閱房外監視器察看,竟是樓上王姓男房客潛入她房間,偷走她的內褲,驚恐遇到變態趕緊報案。由於方女對內褲被偷件數供述不一,王男挨告偷內褲不起訴,高雄地院依妨害電腦使用及侵入住宅罪判王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與女友同居在該大樓5樓套房,疑似覬覦樓下方女的美色,去年4月5日晚間,趁方女不在家時在門外鬼祟查看,竟翻到前任房客留在外面鞋櫃的一串備用鑰匙,他試了一下便把門打開,王男溜進方女房間待了一陣子後,發現方女房內裝有監視器,他擔心自己潛入方女房間的行徑曝光,於是把監視器的記憶卡抽出,帶回自己房間格式化後,再下樓偷偷裝回去。
方女回家後直覺有人進入過她的房間,心起疑竇查看監視器畫面,卻發現記憶卡已被格式化,她驚覺有異,找房東調閱門外監視器畫面,竟是王男趁她不在潛入。她清點遺失物品後發現只有內褲不見,覺得王男行徑變態,趕緊報案。
檢方偵查時,王男交出在方女門外鞋櫃找到的備用鑰匙,坦承曾進入方女套房內,但只是逗留一下,沒有偷走內褲或其他財物。
檢方根據房外監視器,認定王男確實兩度進入方女房間,但畫面沒拍到他是否偷竊內褲或其他物品,而方女報案時稱1件內褲不見,偵查時改說2件;因前後供述不一,檢方認無積極證據證明王男偷內褲,因此王男竊盜部分獲不起訴,僅起訴侵入住宅和妨害電腦使用罪。(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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