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大門外觀。資料照片
台北市一名20多歲的許姓男子,今年5月間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一名年輕女子,兩人第一次見面許男就開著BMW車載女子直奔新北市烏來泡湯,但在小湯屋泡湯期間,許男伸手摸了女子胸部,想試探女子反應,而泡湯後兩人就到許男家嘿咻,事後女子卻告許男在湯屋猥褻她,許男辯稱事後受不了女子常傳訊息給他,才避不見面,沒想到竟挨告。台北地檢署認為許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許男供稱,當天兩人在湯屋泡湯時,他確實有伸手摸女子胸部,但當時女子有說不要,他就沒有繼續下去,而兩人泡完湯後,他把女子載回自己家中,女子也沒有意見,所以在家中兩人就自然而然地發生性關係。
但許男還提到,兩人嘿咻,女子卻常傳訊息給他,但他有時候因為工作太忙沒有馬上回覆,女子的訊息卻開始爆量,他覺得女子的個性和他差異甚大,所以最後就沒有再和女子見面,也沒有回訊息給女子了,他懷疑可能是因為這樣,才被女子提告。
檢方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在進出湯屋時都沒有異狀,且女子若在湯屋遭受猥褻而不悅,事後卻又回到許男家中發生性行為,也不合常理,加上全案只有女子單一指述,因此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許男。(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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