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李姓男子2005年與陳女結婚,隔年離婚仍同住並陸續生下3男3女,但次男與次女都未滿周歲就先後死亡,原因不明,李男及陳女竟將2個親骨肉分別棄屍在山區、挖洞埋棄在住家後方。另外,2013年李男僅因7歲長子沒刷牙,竟用木棍、徒手痛毆,任由傷重的孩子躺在地上7天後死亡,棄屍排水溝。法院先依遺棄屍體罪判李男6年2月徒刑定讞,陳女也被依遺棄屍體、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罪各判3年6月、7年6月徒刑定讞,最高法院今再針對李男毆打長子部分,依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罪判他9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39歲)與陳女(35歲)因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被通緝,2008年開始逃亡,將當時2歲長子戶籍遷出原設籍的新北市新莊區後,遲未申報新戶籍,戶政機關將李男長子通報失蹤,警方2016年找到躲在雲林崙背的李男與陳女,2人供稱長子送人收養,卻無法交代細節,但他們12歲的長女透露:「弟弟早就被爸爸打死!」陳女才坦承長子於2013年9月遭李男體罰,數日後死亡,屍體被丟進雲林馬公厝大排水溝出海口棄屍。
李男與陳女2016年被捕時,身邊除了長女,還帶著1男1女2名幼童,李男與陳女宣稱是兩人所生的「10歲次男」與「9歲次女」,但檢警認為2童體型明顯比同齡者瘦小,且不像發育遲緩,經醫師檢測骨齡,確認實際年齡各只有6歲與3歲。
檢警進一步查出,李男與陳女共生育6名子女,其中2007年3月出生的次男與2008年7月出生的次女,分別在2008年1月與2009年1月夭折,但李男與陳女沒報案,逕自將次子遺體丟到桃園龜山的山區邊坡、次女則埋在雲林崙背住處屋後。
李男與陳女坦承逃亡期間,冒用他人身分生下么子與么女,不敢申報戶口以免被發現是通緝犯,於是將么子與么女頂替已過世的次子與次女身分。李男和陳女辯稱不知次子與次女死因,李男還否認虐打長子致死。
但法院審理認定,李男與陳女陸續生下6名子女,但大多時間僅有陳女上班賺錢,家庭經濟拮据,而李男因未上班,在家照顧小孩,但他沉迷電動遊戲、脾氣暴躁,小孩哭鬧時,常難抑怒氣或置之不理,而長子自幼發展遲緩,不受李男喜愛,時常毆打體罰他。
2013年9月間,李男在雲林租屋處喝酒,情緒不穩,因長子沒有主動刷牙,竟徒手毆打他臉部,再拿木棍打他大腿、小腿、腳底等處,長子被打傷無法行走,李男僅以棉被鋪在地板上,任由長子躺臥休息,但他5至7天後死亡。
法院認為李男與陳女因為害怕通緝犯身分曝光,不願將長子送醫救治,任由他在地板上躺臥休息長達5至7 天,導致他日漸虛弱,因不明原因死亡。
法官在判決中痛批李男與陳女惡行「著實令人髮指」,但因長子屍體沒有尋獲,無法確認他的死亡與李男施暴有無因果關係,因此只能依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將2人判刑。(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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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01
更新時間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