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官認被害人與女友分手,與傷害案並沒有相關性,判被告僅需賠償醫藥等費用。資料照片
新竹1名魯姓工地主任2019年7月間與友人在KTV歡唱,唱到清晨5時許走出包廂,竟與隔壁另一掛男女嗆聲吵架,魯男遭對方的吳男持酒瓶爆頭,還壓在地上狂揍教訓,導致魯男受傷住院。案發後,魯的女友求去,讓他氣憤不平,向動粗的吳男求償醫藥費等費用外,另外求償女友分手精神損失,求償49餘萬元。不過法官,認吳男僅需賠7萬餘元,魯男與女友分手精神損害費免賠。
今日熱門:海上搶救畫面曝光|悲慟!F-5E戰機墜海 飛官朱冠甍溺水傷重殉職
2019年7月間魯男與數名朋友到KTV歡唱,與KTV歡唱的另一掛人吵架,魯男向其中1名妙齡女嗆聲,還向吳男挑釁,吳男受不了為女子出氣,在走廊直接拿了酒瓶砸向魯男後腦,並將魯男壓在地上狂揍,導致魯男全身受傷,血流滿面送醫。由於雙方無法和解,吳男遭依傷害罪判拘20日。
魯男提出民事求償,除了要求賠償醫藥費、住院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外,還罕見的另外求償女友分手精神損害金,因為他遭對方痛扁外,還被吳男提告妨害名譽及傷害罪(不起訴),導致女友的父母不諒解,反對他們2人交往,要求2人不得交往,讓他精神痛苦,因此額外求償30萬分手補償金,全部要求被告應賠49萬餘元。
吳男向法官表示,他確實有打傷魯男,醫藥費及住院治療工作損失費用他賠他沒意見,但精神撫慰金太高及女友分手費完全與他沒關係,要求法官駁回這些請求。
法官調查,吳男打傷魯男是事實,因此醫藥費1072元、工作損失20500元及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及收入,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是合理的。而與女友分手產生的精神損害部份,法官認這是其女友聽從家人建議而分手,與本件傷害案沒有相關性,此部份免賠,因此判吳男僅需賠償71572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