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獄找女網友「開葷」慶祝 樂極生悲!結果她未滿16歲又得回去關

出版時間 2020/10/29
男出獄找女網友「開葷」,沒想到對方卻未滿16歲,他得回籠吃牢飯。示意圖
男出獄找女網友「開葷」,沒想到對方卻未滿16歲,他得回籠吃牢飯。示意圖

高雄一名葉姓男子因酒駕入獄,去年刑滿出獄時,朋友帶上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幫他接風慶祝,沒想到這名少女小安(化名)本來就是葉男的臉書朋友,兩人情投意合便上了床,卻被小安媽媽發現提告。葉男辯稱不知小安未滿16歲,但法官認為葉男明知小安7月生,且當時高一剛開學,可推斷出她才15歲餘,因此仍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將他判刑4月,因此罪不可易科罰金,葉男必須回籠吃牢飯。

判決指出,25歲的葉姓男子因酒駕、傷害罪入監服刑,去年7月出獄時,朋友找來一大堆人幫他接風慶祝,其中一名年輕辣妹小安與他特別聊得來,兩人想互加臉書時才發現彼此早就是「臉友」,葉男覺得與小安很有緣,兩人就一直保持聯繫。葉男因久不近女色,想找機會「開葷」,同年10月初,小安到他家玩時,他經不住女性賀爾蒙刺激,兩人情不自禁滾起了床單,發生1次性行為。

事後小安母親不經意發現15歲的女兒已失去童貞,認為她恐遭葉男暴力性侵而提告。

葉男到案稱在沒有強迫小安的情況下與她上床,他雖知道小安7月生、是高一生,但沒問過她幾年次,且他認識的高一女孩都滿16歲了,所以發生性關係時不知道可能觸法。

小安也向法官求情,稱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她也確實沒告訴過葉男自己幾歲,只說在念高職一年級,她沒想要告葉男,希望法官網開一面;小安母親發現女兒沒有被強暴後,也向法官說不告了。

法官認為,葉男經歷過高中就學階段,且當時高一剛開學不久,小安又是7月生,應可推知她才15歲3個月;雖然葉男未強迫小安,但小安未滿16歲,性觀念意識還不健全,如此發生性關係,對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應該責難,因此仍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判刑4月。因此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縱使葉男只被判4月,還是得再回籠吃牢飯。(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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