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前議員賴素如2011年涉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7年6月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賴素如一審被裁定交保1500萬元,她以經濟壓力沉重為由聲請酌減保釋金,高院今開庭時,賴透過律師請求保釋金降為30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調查。
現為執業律師的賴素如(56歲)於本案爆發後曾被羈押,2013年8月一審審理時獲准交保1500萬元,但限制出境、出海,且每天要去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2014年7月放寬為每周一跟周四各報到1次,今年9月再獲准每周僅須報到1次,她主張1500萬元交保金是姊姊借來的,利息已造成家庭經濟沉重負擔,聲請高院准許酌減保釋金額。
此外,當年賴素如是由親大哥賴坤龍具名辦保,賴男也以自己健康不佳為由,聲請退保改由實際籌措保釋金的妹妹、賴素如的大姊賴素貞擔任保證人。高院今開庭調查時,法官反覆確認賴坤龍了解退保後,若賴素如無法籌措保釋金,有可能會再度被羈押,賴男表示聽了法官解說才明白,但他仍不想再擔任保證人。
賴素貞表示願接棒為賴素如保釋,同時請求降低保釋金,她說向銀行貸款先歸還借來的擔保金,這些年「真的很辛苦」,她自己目前被放無薪假,能還多少算多少。賴素如表示,目前擔任律師的收入不好,但她始終準時出庭、從沒違反替代羈押的條件,絕不會逃亡,請求法官准許她和家人的聲請。
賴素如的辯護律師指出,一審裁准交保1500萬元時,賴的案情還沒進入實質審理,後來歷審認定賴的犯罪所得是100萬元,與交保金額不成比例,造成過大的經濟負擔,如今審理程序已完備,希望能以「300萬元為基礎,500萬元以內」酌減保釋金額。
公訴檢察官認為一審裁定的交保金額,已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刑罰權的實現,加上賴素如歷審都被判處重刑,伴隨高度的逃亡可能,應維持現有保釋金額。法官要求賴素貞提出貸款與還款證明,擇期再開庭調查。賴素如離開法院被問到月付利息多寡、壓力有多沉重,戴著口罩不發一語。
賴素如被控時任2011年擔任台北市議員及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第二召集人時,透過金主、世益機電工程公司負責人彭建銘,涉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拿到100萬元前金後,在市議會企圖護航太極雙星團隊得標台北市府捷運局推動的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
太極雙星團隊雖取得聯開案第一順位優先議約權,但外界質疑聲浪甚大,賴素如擔心東窗事發,2012年11月間主動退還100萬元給彭男,被當時偵辦另案的檢調單位查獲,賴一度被收押,始終否認不法,堅稱彭男交付的是「獻金」而非賄賂。
一審批賴素如「出賣職務、敗壞官箴」,依職務收賄罪判她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酌減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經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與孳息共100萬餘元,上訴最高院審理中。彭男與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程宏道、賈二慶,被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各判刑8月到4月不等,3人已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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