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入獄官司未了!胡睿兒遭前東家求償千萬 結果出爐 

出版時間 2020/10/27

樂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2018年在夜店「撿屍」性侵酒醉女子,傷透了當時即將臨盆的妻子「蛇姬」林采緹,兩人今年初協議離婚後,胡睿兒因撿屍案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定讞,已於7月21日入監服刑,不過,他還有官司纏身,前東家東聲唱片公司控告胡與樂團搭檔楊琳違約終止演藝契約,向2人各求償1000萬元,另要求2人吐還成名曲《癡情玫瑰花》在YouTube創下1.1億點閱的分潤收益124萬餘元,一審認為2人沒違約,但須返還YouTube收益,去年判2人各給付東聲62萬餘元。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今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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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睿兒因性侵案被判刑2年定讞,已入監服刑。資料照片

這件違約官司的起因是胡睿兒(本名胡睿楷)與楊琳(本名賴以琳)2016年認為東聲沒有依約定期提供收入報表及支付版稅,且認為東聲擅自將楊琳創作的《一見鍾情》與《啾啾啾》2首詞曲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因此以存證信函通知東聲解約,但東聲自認有依約提供報表及付款,也沒有擅自授權詞曲之事,而胡睿兒與楊琳跟東聲簽的演藝合約,是從2015年8月到2022年8月,期限還沒到,2人就於2016年逕自解約,之後還自己接演藝活動,此外,合約約定雙方合作期間要發行8張專輯,但才發行1張專輯,2人就落跑,因此東聲向2人各求償違約金1000萬元。

「蛇姬」林采緹今年初與胡睿兒離婚。翻攝林采緹臉書

另外,東聲主張該公司負責人徐嘉良是知名製作人、詞曲創作人,徐當時與胡睿兒、楊琳簽約,聘用2人為基本歌手,並為2人以 「Under Lover」的團體名義錄製首張專輯「LOVER」,發行後立即成名,其中《癡情玫瑰花》一曲攻佔各大排行榜,這首歌在YouTube的點閱收益124萬餘元已被2人均分,但這筆錢依約應該歸東聲所有,2人應該償還。

胡睿兒(右)與搭檔楊琳(左)遭前經紀公司各求償千萬元。資料照片

胡睿兒與楊琳則主張,他們與東聲負責人徐嘉良於2015年簽約議定演藝酬勞分配比例為6:4,東聲可分得60%,但簽約後數日,徐嘉良告訴他們因為負責2人演藝事務的陳女要求分得演藝酬勞10%,因此2人要各退讓5%給陳女,於是重新簽約將酬勞分配比例改為7:3,東聲可分70%,後來2人向陳女提及此事,陳女說根本沒這回事,他們才驚覺遭徐嘉良詐騙。

另外,胡睿兒與楊琳指出,合約規定東聲每隔半年要提供報表、結算版稅,但東聲沒做到,還擅自將《一見鍾情》與《啾啾啾》2首詞曲創作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嚴重侵害2人權益,因此2人終止演藝合約及授權合約,至於2人於YouTube設立的網站,是2人從2008年起自行長期經營的成果,當時與東聲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在,演藝合約也沒特別約定2人經營YouTube網站的收益應歸屬東聲,東聲無權要求他們吐出124萬餘元。

法院一審認為,東聲於2015、2016年確實有逾期未提出相關報表或結算版稅等情形,銷售總金額結算結果也有8萬餘元落差,因此胡睿兒與楊琳以東聲違約未提供版稅報表為由,寄存證信函終止演藝合約,於法有據,但2人主張東聲擅自將創作詞曲授權他人使用、詐改酬勞分配比例,一審認為證據不足。

至於東聲向2人求償《癡情玫瑰花》在YouTube的點閱分潤收益共124萬餘元,一審認為依據雙方合約,東聲為胡睿兒與楊琳錄製發行的歌唱專輯「LOVER」,享有相關錄音及視聽母帶等著作的全部著作財產權,當然也包括傳輸至YouTube等權利,而「LOVER」專輯所錄製的歌曲MV、視聽著作經由東聲傳輸至YouYube頻道供人點閱,到2018年11月29日止,點閱率已達1億1827萬餘次,實際營收為124萬5353元,且胡睿兒與楊琳也承認已均分這筆錢,因此去年判決2人須各返還東聲62萬餘元不當得利。(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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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08

更新時間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