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是血淚無處伸!」新竹縣有司機控訴,承攬新竹縣政府復康巴士標案的全豪小客車租賃公司,不但要求司機違法超時工作,8年來也都沒有給予加班費,去年11月更有司機因過勞在國道車禍喪命。惡劣的是,全豪在調解時甚至直接放話:「老闆要資遣你們」。未料到縣府反應時,承辦人竟站在公司那邊回:「做那麼不高興,不要簽啊」,更讓他們心灰意冷。對此全豪低調表示不予回應;縣府則說,這是公司內部管理問題,雙方勞資糾紛不便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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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復康巴士司機超過9年的田姓司機控訴,她們每天第一趟出車,要從公司指定停車場開車至案家,最後一趟還要再開回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每天實際工作時間常常超時達9小時以上,但公司這段期間都沒有計算加班費,每個月平均積欠3至4千元,每年至少積欠4萬到5萬,而他受雇全豪工作至今5年,已被公司積欠約15萬元加班費。
王姓司機也表示,公司不但要他們超時加班,連例假日、國定假日甚至過年都沒有按照《勞基法》級距給予加班費,當他們跟公司反應要求支付加班費時,公司一開始答應今年4月要處理,沒想到一拖再拖,甚至調解時還直接放話,要將「要求加班費的勞工資遣」。陳姓司機則說,他們每天工作常常超過9個小時,每個月才領2萬8千多元微薄薪水,但公司卻連3千多元的加班費都不肯給,真的非常惡劣。
田姓司機無奈表示,復康巴士司機除了駕駛的專業外,還有接送病患就醫時間的壓力,加上很多病患因病痛或年長,在就醫路上會有許多突發狀況,例如嘔吐、失禁,甚至還曾遇過在車上猝死的狀況,更別提有些病患因慢性病身上有膿瘡、皮膚病等或發出惡臭,「這都不是一般人能夠容忍的」;而接送患者下車後,還要清理病患留下嘔吐物、排泄物,「這樣辛苦的工作,卻還要這樣對待我們」。
王姓司機則說,公司40台復康巴士,每天中午輪排15台可以休息用餐,等於每個司機一個禮拜正常用餐時間不超過2天,很多司機「都在車上解決三餐」,常常遲至下午2、3點才吃飯;而他們向公司要求加班費,公司竟主張每趟接送之間都算休息時間,東扣西扣工時並未超長。他痛批,自從上工發車後,司機就在公司指揮監督的狀態,中間也不能漏接公務手機或離開太遠,認為這根本不能算休息時間。
全豪公司是在2013年標到新竹縣社會處的標案,田姓司機說,上一個得標的公司,不但給予加班費,每趟接送還給予實收金額5分之1的回饋獎金,但自從全豪得標後,不但要他們超時工作,還不給予加班費,甚至惡劣放話資遣,身為女性司機的她,常因塞車憋尿抱病上班,而去年11月公司一位劉姓司機,更是因過勞在國道出車禍死亡,讓同事都非常震驚、不捨。
承辦復康巴士業務的新竹縣社會處表示,由於縣府主要督導全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營運及業務狀況,公司整體營運狀況目前尚屬正常,而聘僱契約則由全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與駕駛人員簽署,關於雙方勞資糾紛,已進入司法階段調查,社會處將尊重司法判決。
至於司機投訴承辦人曾說「做那麼不高興,不要簽」等語,社會處回應,當時承辦人是主張司機可維護自身權益,與投訴者所指有所出入;而爆發多名員工投訴超時加班一事,縣府是否考慮解約,社會處也表示,目前該公司在營運狀況並未有解除合約情事,且顧及縣民交通接送服務需求,本府將依委辦契約辦理,除了不定期會稽核服務狀況,10月29日將聘僱委員進行業務評鑑。
新竹縣勞工處表示,目前已接獲檢舉,將針對資方進行勞動檢查,如果雇主有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卻未依法給予延長工時的工資,將依《勞基法》第24條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勞工有超時工作情況,再依《勞基法》第32條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兩者分開計罰。
勞工處指出,《勞基法》規定法定工時為1個月46小時,休息日與例假日出勤都要按照級距給予加班費,若勞資雙方沒有特別協議休息日和例假日非周六或周日,就需按照一個禮拜的周期,即是六、日為例假日和休息日來做計算。(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