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款3000萬斗內直播主!已婚日商主管後悔了 怒告《17》討301萬

出版時間 2020/10/23
翁男嚴重沉迷直播,竟A公款斗內。示意圖
翁男嚴重沉迷直播,竟A公款斗內。示意圖

一名原在日商瑞環公司擔任管理部長的已婚翁姓男子,因為沉迷網路直播,為了「斗內」(Donate、打賞)直播主,竟然從公司A走3263萬餘元,二審被依詐欺等罪判決6年10月徒刑。翁男不玩直播後,因還有價值301萬餘元的點數放在《17》直播沒花完,他於是提告請求退還,台北地院卻認為,買點數前《17》直播已聲明「沒有任何責任義務為您提供任何理由的退款」,判決翁男敗訴。

翁男提告指出,他2017年在《17》直播註冊「寧謐」、「守護騎士」2組帳號,分別購買點數「寶寶幣」38萬8337點、2218萬9020點,價值5萬8221元、295萬8536元,共計301萬6757元,而他已在今年1月發律師函給《17》聲明終止契約關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請求退還301萬6757元。

《17》則辯稱,註冊用戶購買點數,都會事先跳出「服務條款」供用戶點選同意或不同意,而「服務條款」已明載「點數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或兌換現金」,用戶既以勾選同意並匯款,《17》也已經給付對價的點數,買賣關係就已完成,翁男無理由請求退還301萬6757元。

法官審酌,「服務條款」當中明寫:「您明確瞭解並同意,您購買點數是經過思考後的購買行為,除法律規定外,17 Media沒有任何責任義務為您提供任何理由的退款…。」而直播尚屬新興產業,沒有相關專法規範,依靠企業自律制定服務條款,因此「服務條款」相關約定有效,翁男請求退款無理由,判決《17》免賠。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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