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科上班的林姓女子,和男友去菲律賓長灘島旅遊,穿著「一條線」比基尼爆紅,林女不滿媒體、臉書版主引用外媒報導,讓她和男友身分曝光,甚至連國內婦科權威醫師鄭丞傑,也在臉書粉專PO文被指61字神註解的「…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辱其名節,提告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在7月間處分不起訴後,林女未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全案確定。
除了提出刑事告訴,林女也指鄭丞傑等人相關評論,分別損害她的人性尊嚴、隱私、個資,讓她覺得受到嚴重冒犯,屬《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規範的性騷擾、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對3人求償共24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並無侵害個資、隱私、名譽或違反性騷擾的事由,認為林女求償無理由,日前判她敗訴。
去年10月11日,菲律賓《Inquirer.net》報導,1名台女在同月9日、10日遊長灘島,連續兩天都穿著超性感的「Micro bikini 」,幾乎遮不住重點部位,遭到多名當地鄉民及外國人指控太猥褻,長灘島警方將她約談到案,並處以2500元菲律賓比索(約新台幣1500元)。
由於該事件登上菲律賓網路媒體,台女和男友的護照也被刊登在媒體上,經台灣媒體引用報導後引發網友熱議。這名在竹科上班的林女,認為名譽受損,蒐集網路對她惡意批評的鄉民及報導她新聞的1名郭姓記者,向新竹縣的竹北分局提出告訴,新竹地檢署受理後查出「子迂的蠹酸齋」的陳姓臉書版主,將案件移轉管轄由北檢接手偵辦,其餘查不出身分的鄉民則予以簽結。
林女向警方報案的同時,也到北檢遞狀提告郭姓女記者及陳姓網紅,認為郭女的報導「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挨罰台正妹真實身分全曝光」將她與男友的護照PO出,新聞下方還有網友對她肉搜和酸言。
而陳姓網紅的PO文「透過在長灘島的勇敢行動,讓全世界的人類都知道,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但哪個社會運動的偉大情操者不是呢?」林女認為陳男酸言謾罵她,讓她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分別提告2人妨害名譽、《個資法》等。
此外,台灣婦科權威醫師鄭丞傑,也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寫道,「我們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內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了,我們也只能適應它了。」被網友喻指「神註解」。
雖然鄭丞傑的PO文並沒有提到是誰,但文章下方貼上林女穿著一條線比基尼與男友在長灘島的照片,林女穿著一條線比基尼背面的照片,以及一件穿著在假人模特兒的Micro bikini照片,林女認為PO文在影射她,也對鄭丞傑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檢察官認為,鄭丞傑只是具體陳述對於時代變遷的觀察跟意見表達,沒有抽象的辱罵、也沒有講一些不實在的內容,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至於郭姓女記者引用外媒護照的截圖,在涉及個資的部分有用馬賽克隱匿,且主要是譴責外媒姿意將個人的護照公開,至於標明出處,是為了證明新聞的真實性並非以公布他人個資為目的。陳姓臉書版主,也是在瀏覽新聞後,做出個人意見評論,並無違反《個資法》的犯意,因此一併處分不起訴。
在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後,林女未在期限內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因此全案確定,至於林女另向北檢遞狀提告郭女、陳男的部分,因為北檢分案由另1名檢察官承辦,由於林女提告的部分,與不起訴的部分為同一事實,檢察官近期將予以簽結。(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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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5
更新時間: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