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經營權爭奪白熱化,包括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在內的3名老臣,歷經噴辣椒水、恐嚇等風波後,鍾女日前向法院聲請選任基金會臨時董事案,台北地院日前裁准,同意指派基金會推薦的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俞克維等教育界、文教藝術界共7名公益人士擔任臨時董事,為期1年,可抗告。因鍾德美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的人馬,此裁定一出,等同張國華已實質掌控整個長榮集團。
台北地院裁定選任的7名張榮發基金會臨時董事中,除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俞克維擔任臨時董事長,其餘6名臨時董事分別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學院院長蘇顯達、雲林縣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校長陳清圳、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營運長林天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吳靖國、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顧問張譽騰、誠致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方新舟。
鍾德美主張,張榮發基金會經張國煒辭任後,董事人數從原本15席變為偶數14席,大房次子張國明等6名董事又怠於行使董事職權,因此向法院聲請選任俞克維等7人為臨時董事。
次子張國明等人則辯稱,去年9月26日董事會討論事項涉及董事選舉辦法訂定及選舉第12屆董事,鍾德美拒絕他們6名董事偕同專業律師與會,6人因而缺席,並非怠於行使職權;6人另主張鍾德美所提部分臨時董事人選缺乏公益經驗,不適任擔任臨時董事。
法官認為,去年5月3日、9月26日、今年1月8日鍾德美曾以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身分召開董事會選任第12屆董事,但張國明等6名董事均未出席,以致未達董事選任決議出席人數最低應有10人的規定,致無法組成合法董事會,且張國明等人僅因基金會拒絕律師在場就缺席,確實為消極不履行董事到場義務,而不行使職權,有選任臨時董事的必要。
法官審酌,基金會提供的俞克維等7人學經歷與專長,均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因此裁定選任俞男等7人為臨時董事,為期1年,可抗告。原本2派共14席的董事全部停權,由法院暫時選任的臨時董事會接管主導。
對此,長榮集團表示,尊重法院之裁定,也尊重每位新任臨時董事獨立行使職權。另外,針對長榮集團高級主管被謝國獻等人唆使黑道恐嚇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審理中,相信法院會做出最公正的判決。(張欽、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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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55
更新時間 13:06 ( 新增長榮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