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開恩!假釋男酒駕逼車 捐20萬做公益免再回籠

出版時間 2020/10/20
假釋犯洪男酒駕逼車遭法辦,捐錢做公益求得法官法外開恩。示意圖
假釋犯洪男酒駕逼車遭法辦,捐錢做公益求得法官法外開恩。示意圖

高雄一名洪姓假釋犯出獄後好不容易在營造廠謀得一職,卻在假釋快期滿時酒駕逼車,攔下疑似對他口出穢言的機車騎士而遭法辦,去年9月洪男被移送後懊悔不已,主動捐20萬元作公益求輕判。法官認為洪男犯後所為合乎修復式司法理念,法外開恩將他酒駕部分判處免刑,但逼車涉強制罪部分則與友人各處55日拘役。洪男哀兵策略奏效,不用再度入獄。

判決指出,洪男於2009年間販賣K他命遭法院判刑10年3月確定,2015年服刑近6年後假釋出去,還有約4年5個月的殘刑。

去年9月15日晚間10時許,洪男與許姓友人在仁武小吃店喝了2瓶啤酒後,駕車搭載友人離去。洪男近午夜時開到高雄市區中正一路,不滿一旁呼嘯而過的機車騎士轉頭罵他們,便加速逼車,攔下騎士,洪男抓起騎士衣領質問他是在罵什麼,友人許男則擋著不讓騎士離開。騎士擔心人身安危,偷偷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後對洪男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6毫克,便以公共危險、強制罪將他移送法辦。

洪男酒測超標,被移送公共危險罪。資料畫面(照片當事人與本新聞無關)

洪男遭移送警局後也清醒了一半,他驚覺自己是假釋犯,若再犯遭判刑就得再度入獄服完殘刑。他想到高齡母親和就學中的兒子到時會頓失所依就懊悔不已,頓時紅了眼眶。

洪男被起訴後捐2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並請任職的公司出具在職證明證明他有正當工作,並搬出母親到法庭上幫他說話,指他工作態度積極。

洪男律師幫他辯護時也稱,洪男犯案時已經出獄3年10個月,再9個月就會假釋期滿,若因此案遭有期徒刑宣告而撤銷假釋,將使之前的更生努力一筆抹煞,其母、子也將失去經濟來源,與刑罰教化及司法追求社會修復的精神有違,期盼法官手下留情。

 7NEWS
法官審理認為洪男已積極彌補過錯,將酒駕部分判處免刑。法槌示意圖。攝自《7NEWS》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洪男所作所為確實不該,但念在他酒駕初犯,並未肇事,犯後坦承,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也與坊間酒駕慣犯不同;加上他出獄後確實謀得一份工作,有勉力更生、重返社會共同生活的具體表現,且在審理中也捐款20萬元,該金額已經超過最低刑度2月得易科罰金的6萬元。

法官認為縱使判處洪男最低度刑2月,仍需依《刑法》78條規定撤銷假釋,入監執行殘刑約4年5個月,而他的彌補作為,已合乎「修復式司法」理念,因此依《刑法》61條第1款規定,將酒駕涉公共危險罪部分判處免刑。

但法官還是痛斥他僅因懷疑機車騎士罵他就逼車攔人,顯見法制觀念淡薄、自我情緒控制能力欠佳,此部分將他和許姓友人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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