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樂天桃猿啦啦隊「樂天女孩」成員菲菲(又名李恩菲,本名李庭瑀),擁有清純高顏值與火辣高挑身材,雖然入團僅1年多,人氣已直追團內最紅的曲羿、琳妲等前輩。但菲菲卻遭前東家品妍娛樂經紀公司指控,菲菲加入樂天女孩前,原本是品妍娛樂經紀旗下藝人,菲菲卻在2018年合約到期前發函解約,品妍因此以菲菲違約為由,對她提告求償108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菲菲確屬違約,但在和品妍解約前的2年總收入僅約30萬元,考量百萬求償金額過高恐危及她生活,判她要賠前東家48萬元。
品妍提告指出,他們在2016年間與當時尚在讀大學的菲菲簽訂專屬藝人合約,約定菲菲擔任品妍旗下藝人5年,合約至2021年到期,但公司2018年12月發現菲菲自行授權他人製作印有她肖像的LINE貼圖,甚至接受《17》直播聘請從事直播主,因此發函要求改正,菲菲卻置之不理,後續還自接交友軟體派愛族APP廣告,參與NIVEA、可樂果等廣告試鏡,甚至自行加入樂天女孩啦啦隊,已嚴重違反雙方經紀約,因此依約求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加上律師費8萬元,共108萬元。
菲菲則抗辯,她原本的經紀人於2018年間離職,公司換了一位新的經紀人,但這位新經紀人不夠專業,也不熟悉她的形象,她拒絕接受破壞她形象的通告2次,隨即遭到品妍公司冷凍,完全沒有工作通告,難以維持生計,她認為這已經構成《民法》上委任契約得以解除的「信賴關係動搖」情形,才在2018年12月向品妍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經紀約,自謀發展,請法官判她免賠。
但法官審酌,菲菲2018年12月聲明解約的存證信函,並非以「信賴關係動搖」為理由,而是指控經紀人沒有善盡責任、未提供任何專業規劃,且菲菲所稱遭冷凍全無工作並非事實,品妍2018年8月到9月先後幫菲菲安排了樂事牛肉麵口味洋芋片、SLOGGI內衣、中華汽車、PANASONIC、LINEPAY、肯德基、中國大陸自然堂、中國大陸巧克力等多場廣告演出試鏡,法官因此認為,菲菲聲稱遭冷凍而「信賴關係動搖」的主張並不成立,菲菲離開品妍確屬違約。
不過法官考量,菲菲簽約時,還在就讀大學,未滿20歲,又自稱從2016年2月簽約至2018年12月聲明解約為止,2年多總收入僅約30萬元,菲菲這段期間已提供相當勞務供品妍獲取利益,若照經紀約內容判賠100萬懲罰性賠償,可能已超過菲菲經濟能力,危及其生活及發展,因此酌定懲罰性賠償金應為40萬元,加上品妍額外請求的律師費8萬元,判決菲菲賠48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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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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