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律師論點|海盜落海該救?該殺? 其實有第3選項

出版時間 2020/10/20
2014年索馬利亞海盜遭台籍漁船傭兵射殺影片在網路瘋傳,事隔6年船長入境台灣被收押。翻攝youtube
2014年索馬利亞海盜遭台籍漁船傭兵射殺影片在網路瘋傳,事隔6年船長入境台灣被收押。翻攝youtube

作者:林智群

新聞:高雄籍漁船「屏新101號」汪姓大副於2012年9月間代理船長,航行印度洋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公海作業,遭遇疑似海盜武裝木殼船,木殻船被撞翻船上4名男子落海,汪被控指示巴基斯坦籍傭兵2人,持半自動步槍朝其開槍,4人中彈後死亡,雄檢今偵結起訴,並將在押的汪男移審法院。

想法:

面對落海的海盜,應該怎麼辦?

這就跟家裡發現老鼠,老鼠黏在黏鼠板上,

要怎麼處理一樣(其實還是有差,畢竟是人命),

放走它,又不敢,

殺掉它,又太殘忍,

最後只能包一包丟外面垃圾車,

死活,是管不著了⋯⋯

回到這個事情,

在大海中碰到四個海盜,還被攻擊,

好不容易撞翻對方的船,對方趴在木板上,

請問該做何處置?

救他,怕他們手上還有武器,

就算沒武器,上船後也是一個潛在威脅,

怎麼能保證他們不會脱身呢?

到時候死的是自己吧?

殺他,於法不合,

刑法殺人罪是10年以上重罪,

即使是在「國外」對「外國人」為之,

台灣司法還是要處理的。

那該怎麼辦?

如果是我,我大概會把船開走吧!

對方是海盜,我沒救他的義務,

(有沒有危險前行為?這個可以當考題)

直接殺掉他們,我犯罪,

只能把船開走,

頂多留幾天食物給他們,

或向臨近國家通報他們的位置,

這樣就算仁至義盡了,

不過老天收拾他們的機會還是很大,

茫茫大海裡面,不是曬死,就是淹死,或被魚吃掉,

那個過程其實是更痛苦更殘忍的⋯⋯

(是否構成不作為殺人?可以當考題)

其實這個案例沒有一定對錯,

法律面對的事情很多都是兩難,

那個價值取捨,以及為什麼如此取捨的理由,

才是法律討論過程裡面最重要的。

相關法條:

刑法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8條: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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