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丈夫經常只用手機訊息和妻子對話)
苗栗縣一名男子數年前娶一名外籍配偶,結果新婚初夜早洩,慘被妻子踢下床。夫妻從此過著有名無實的半分居生活。今年9月離婚後,他主張無法親密行為的責任在前妻,請求60萬元精神賠償。但前妻反駁揭露兩人性事問題,指婚後只有一次草草結束的魚水之歡,縱使她裸體躺床上,依舊勾引不了丈夫慾望。法官審酌後,認定丈夫求償未舉證有何權利受損,日前判決駁回。
男子指控前妻婚後到台中工作,甚少返家,近2年來,1個月僅返家2 、3天,縱使夫妻在房內,她寧可玩手機,不願發生親密關係。他說,新婚之夜時,他許久沒有發生性行為,故性器官一接觸他就射精,親密關係比較快結束,那次前妻就將他踢下床,還要他去看醫生。新婚之夜後,再也沒有發生親密行為。
男子說,他不願去看醫生或進行諮商,是認為無法有親密行為係前妻的問題,因此月前請求離婚、精神上損害賠償60萬元。不過,法官審理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在9月7日已和解離婚,法官針對精神賠償繼續審理。
前妻則答辯,婚後只有新婚當天發生親密行為,後來丈夫沒有再向她要求,即使她裸體躺在他身邊,仍然勾不起他的性趣,因此才會要求去看醫生,但他曲解意思,認為「罵他早洩!」因此說了2 、3 次後就不敢再建議看醫生了。
她說,丈夫婚後對她不理不睬,經常只用以手機傳訊息對話,更經常罵她為了騙錢才嫁來台灣。她說,丈夫工作在新竹、2014年起經丈夫同意前往台中找臨時工作,每月只要丈夫返回苗栗家,她一同返家陪伴。
法官認為,雙方9月7日和解離婚,非經裁判離婚,而且丈夫未主張妻子有何故意或過失行為,亦未舉證其有何權利受有損害,故駁回60萬請求訴訟。
這則新聞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覺得這對夫妻應給彼此多點機會磨合:「我以為試用期三個月內是最基本的」、「這可以後天訓練的XD」;也有人說,由此可見婚前性行為有其意義:「買車之前還是要試駕過比較好~」、「這就是沒試貨的下場」、「沒試車就結婚喔! 沒報出來我還真不敢相信啊」。(楊永盛、黃任膺/苗栗、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