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姦」何太急!人妻新婚1年丈夫就偷腥 小三竟是她台大學妹

出版時間 2020/10/18
吳姓人妻發現丈夫偷腥,小三竟是她的台大學妹。示意圖
吳姓人妻發現丈夫偷腥,小三竟是她的台大學妹。示意圖

一名台灣大學畢業的吳姓女子2018年3月歡喜成婚,一個多月後生下一子,但兒子即將滿周歲之際,她發現丈夫行蹤詭異,追問得知小三竟是吳女剛畢業的台大江姓學妹,丈夫坦承兩人每隔2到3周嘿咻一次,持續7個月。吳女以丈夫手機裡與江女的性愛影片和她下體照為證,控告江女侵害配偶權,並主張通姦已除罪應提高賠償金,向江女求償10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吳女丈夫與江女2人都侵害配偶權,吳女卻原諒丈夫只告江女,審酌後判江女賠償40萬元。

台灣大學校門外觀。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時,江女承認性愛影片及下體照的影中人就是她本人,但辯稱剛認識吳女丈夫時,不知他有配偶,交往2個月後他才坦承已婚,吳女丈夫還說婚姻瀕臨破碎,與吳女無法相處,因此她心軟相信吳女丈夫所給的愛情憧憬,以為他要離婚和她共築美好未來,後來發現他沒有積極解決婚姻的意願,隨即與他分手。

江女向法官求情說,自己剛從台大畢業,初入社會,在服飾店工作月入2萬多,房租就要1萬多,實在沒錢,希望減低賠償金額。江女還表示,吳女丈夫其實與多名女子有親密關係,破壞吳女婚姻的不只她一人。

江女開庭爆料,吳女丈夫外遇對象不只她一人。示意圖

吳女丈夫則作證說:「我跟江女交往及發生性行為是108年4月至同年11月,每隔2到3周做愛一次,我們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江女就知道我有配偶,因為我有跟她說。

法官勘驗江女與吳女丈夫的LINE對話紀錄,認為江女從未抱怨他欺瞞婚姻關係,因此認定吳女丈夫證詞可信,江女確實一開始就知道他已婚,卻侵害吳女配偶權。

法官認為吳女的配偶權遭丈夫與江女共同侵害,並非僅遭江女一人單獨侵害,但吳女沒有一併對丈夫求償,而法院衡量加害程度時應一併考量共同侵權的事實,吳女是台大畢業,月入約6萬元,現為藥局店長,江女也是台大畢業,月入約2萬元,現為服飾店店員,審酌後判決江女須賠償吳女40萬元。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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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10/1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