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小姐斷片遭帶出場性侵 奧客逼簽5張和解書連賠償金都跳票

出版時間 2020/10/17
蔡男把喝醉的酒小姐帶出場性侵,還逼簽和解書。示意圖
蔡男把喝醉的酒小姐帶出場性侵,還逼簽和解書。示意圖

南投縣一名酒店坐檯小姐「小蓮」,3年前某日凌晨坐檯醉酒,遭蔡姓男客帶出場性侵得逞。小蓮驗傷提告後,不但遭恐嚇不得報警,蔡男還以要賠償25萬逼簽5張合意性交和解書,最後卻只給5萬,所幸酒店人員、司機等全都站在她這邊,證稱小蓮已酒醉意識不清、打電話求救等。台中高分院以蔡男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意還繼續威嚇被害人,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有期徒刑4年。

身為單親媽媽的小蓮,2017年10月間到南投縣一家KTV坐檯陪酒,小蓮的「乾哥哥」帶來綽號「三哥」的蔡姓男子為她捧場,酒過三巡,小蓮開始迷醉,乾哥哥、蔡男等人大約10時許離去。小蓮再接一番客人後已爛醉,於是進入休息間休憩。

約凌晨1時許,蔡男和乾哥哥再度返回KTV,蔡男要點小蓮的檯,店經裡表示她已醉睡,無法接客,蔡男仍堅持只要小蓮,一名小姐去搖醒小蓮問「要接嗎?」小蓮於凌晨3時許迷糊起身,由蔡男的友人司機載送蔡男及小蓮到沙鹿一家汽車旅館,小蓮在床上接到乾哥哥詢問她狀況的電話後,清醒過來。

蔡男搶走小蓮的手機、掛掉電話,開始拉脫她的衣服,小蓮趕緊喊「不要」,仍遭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蓮多次想打手機,都被蔡男阻止,蔡男進一步要求口交遭拒,只好去睡覺。

等到蔡男睡著,小蓮以手機撥打乾哥哥電話求救,乾哥哥隨即叫了一名小弟去接她離開,小蓮在等候過程,拿刮鬍刀割手腕,所幸傷口不深。

小蓮上車後,要求小弟帶她去報警,小弟不肯,小蓮只好返家。不過事後小蓮聽王姓男友的建議去驗傷,經醫院發現是性侵事件後,向警方報案。蔡男透過乾哥哥,要小蓮簽下和解書。

第一次是17日當天上午,小蓮被乾哥哥及小弟帶到超商,由小蓮自行寫下和解書。第二次是當天下午,蔡男怕小蓮自己手寫無法律效力,去警局拿三份備用和解書,由乾哥哥帶小蓮去一家小吃店與蔡男見面,蔡男逼小蓮當場簽下3張和解書,承諾賠償25萬元給小蓮,當場交付5萬元。但事後,蔡男未再支付剩餘的20萬元。

第三次是同年月26日,蔡男還是擔心不具法律效力,找人打字、影印2張,找小蓮出來,再簽下2張和解書。

蔡男向法官辯稱,整件事就是性交易,不是性侵,他在酒店問小蓮要不要跟他出場,小蓮都說好,在床上完事後,他也支付小蓮5000元,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強迫小蓮的意思。

小蓮則稱:「我完全不知道蔡男要付錢把我帶出場這件事,我也不知道我身在旅館,還一直以為在店裡,等清醒了,才發現是在台中。沒有5000元這件事。」小蓮並稱她提告後,蔡男及其小弟恐嚇她,未來會對她的兒子不利,令她感到驚恐。

不過由於乾哥哥與蔡男的關係開始生變、交惡,乾哥哥轉變態度,支持小蓮提告,並願與小弟、載送的友人司機出庭作證,司機供稱小蓮當晚,確實已經酒醉不醒,需要人攙扶才能走路;乾哥哥證稱他有收到小蓮求救、遭性侵的的電話。酒店人員也證稱,她走出酒店時,已經醉得不省人事。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犯後態度不佳,性侵後還恐嚇被害人家人、逼簽和解書,並僅以5萬元和解,判處 蔡男有期徒刑4年。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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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