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男崩潰!砸42萬寵女友卻被劈腿悔婚 怒討機車金飾還被法官打臉

出版時間 2020/10/16
窮男想結婚,砸錢寵女友買金飾,結果卻換來女友劈腿,錢也要不回。示意圖
窮男想結婚,砸錢寵女友買金飾,結果卻換來女友劈腿,錢也要不回。示意圖

高雄一名低收入的吳姓男子前年在養生館認識潘姓女員工並交往,互稱老公、老婆,前年兩人打算結婚,吳男便到金飾店買了項鍊、戒指送給潘女,又陸續幫她支付許多生活開銷,不料吳男發現潘女劈腿,也不想和他結婚,氣得提告撤銷贈與返還婚約贈與物,但法官審理認為吳男無法舉證買金飾是為了婚約,而其他物品是男女交往時的餽贈,判決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領有中度身障手冊、低收入戶證明的吳姓男子,前年在養生館認識潘女後,吳男便對潘女展開追求,經常約會出遊,吳男為了討好潘女,經常買禮物送她,終於換得潘女許諾交往,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

2018年7月間,潘女向吳男表示願意訂婚再結婚,吳男興高采烈,就算沒有什麼錢,還是省吃儉用,帶潘女到銀樓挑金飾,還陸續送給她機車、手機、包包和牛仔褲等各種生活用品,花了42萬多元。

不料同年12月,吳男發現潘女答應和他結婚後竟又劈腿其他男子,且根本不願意跟他結婚,他一氣之下要求潘女返還他送的金飾、尾戒,但潘女不肯,吳男乾脆提告請求返還婚約贈與物,順便對送她的禮物撤銷贈與。

潘女被告後否認曾答應要跟吳男結婚,辯稱吳送給她的東西都屬於男女朋友之間的餽贈,不是訂婚用品,也不是為了結婚所買。銀樓老板也出庭證稱,一般客人進來如果說要訂婚或結婚會直接明說,當時兩人雖然看起來像男女朋友,但買金飾時並沒有說是為了結婚而買。

因此法官認為,就算未婚男女交往,也常互稱「老公」、「老婆」以示親暱,不能因兩人如此互稱即代表存在婚約;另外贈與金錢或日常生活用品如機車、手機等,也無法證實是為結婚所需的支出,無法認定潘女受贈金錢、金飾等物是允諾婚約之物,只能視為男女交往間的贈與,判決吳男敗訴,吳男付出的42萬餘元付諸流水,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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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10/16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