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被爆賣屋詐財 真相曝光!2造謠者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20/10/15
曹米芳(左)因現身徐乃麟日前的記者會踢館,爆料不實遭起訴。資料照片
曹米芳(左)因現身徐乃麟日前的記者會踢館,爆料不實遭起訴。資料照片

大龍蝦公司總經理蔡志龍、及其中國地區子公司中弘公司負責人曹米芳,去年向媒體爆料,指控藝人徐乃麟利用出售內湖米蘭苑豪宅,詐騙他們超過8千萬元,徐立即召開記者會澄清,沒想到2人前往現場踢館,徐乃麟認為2人故意說謊害他名譽受損,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蔡、曹2人明知並無賣屋詐財的事實,雙方僅有投資上的糾紛,卻因徐乃麟是知名演藝人員,而以誇大渲染方式訴諸媒體,其言論足以損害徐的外在形象及社會評價,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將2人起訴。

徐乃麟對此回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人在做,天在看,更何況中國方面的投資方來台時,交際應酬費用都我出的,有些人就是想弄人家錢,太壞了,我徐乃麟需要去訛詐別人嗎?現在就是靜待司法審判。」

北檢查出,徐乃麟與大龍蝦公司負責人陳永清是多年的好友,大龍蝦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為遊戲產業,2014年間,曹米芳告訴陳永清,他們有機會及能力在大陸地區取得國家級棋牌類項目執照,陳永清評估後認為值得投資,因此與曹米芳合作,請曹女前往大陸北京拓展業務。

 8000
徐乃麟位於內湖五期的「米蘭苑」豪宅,市價近8000萬元。資料照片

由於在大陸推廣棋牌運動需要大量的資金,陳永清為了能夠向銀行多借點錢,就與好友徐乃麟商量,向徐購買北市內湖區米蘭苑豪宅,並以這個豪宅向銀行增貸同時辦理二胎借款,由於陳永清個人信用的問題,無法辦理購屋代款,最後陳永清、曹米芳、大龍蝦總經理蔡志龍(改名為蔡曜丞)與徐乃麟商議,同意以蔡志龍名義向徐購屋,實際買受人為陳永清,由曹米芳協助辦理過戶及貸款事宜。

2015年4月29日,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約定買賣價金為6942萬元,訂金200萬元,第2期1242萬元,尾款則由蔡志龍向國泰世華銀行辦理房屋代款5500萬元支付,房屋在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登記完畢後,向銀行辦理增貸1020萬9701元,另外徐乃麟與蔡志龍出面向徐的友人盛惠玲借款,並以這個豪宅抵押擔保二胎借款1500萬元,2015年8月24日大龍蝦在大陸成立中弘公司,由曹女擔任代表人。

事後,因為陳永清財務問題,一直無法支付購屋的1242萬元,且無法繳交銀行房貸利息,以致於當初出面向銀行代款的蔡志龍一直被銀行催討,2016年2月,銀行通知要法拍這棟豪宅,徐乃麟得知後提議解除買賣契約,並於2016年4月8日過戶返還給徐乃麟,但因解除買賣契約必須給銀行50萬元的提前轉貸違約金,陳永清、蔡志龍都沒有能力支付,徐乃麟同意,等到貸款限制期屆滿後,再將貸款付款義務人由蔡志龍變更為徐乃麟,而這段期間都由徐負責繳交房貸。

事後因為徐乃麟與曹米芳、蔡志龍發生投資財務糾紛,蔡、曹2人竟拿豪宅買賣做文章,於2019年5月間,先是向《鏡週刊》記者投訴,指控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還拿假本票騙錢,詐騙金額高達8000萬元,《鏡週刊》在採訪查證後,於同年5月22日出刊報導「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

徐乃麟曾針對被爆「假賣屋真詐財」、「豪宅詐賭」事件開記者會澄清。資料照片

徐乃麟認為這些都不是事實,新聞出刊當天下午在國聯飯店召開記者會鄭重澄清,沒想到蔡志龍、曹米芳得知後闖入記者會,曹女說:「我再說一下,他跟蔡志龍那一半1月25號的那一張把房子賣回去是偽造文書‧‧」,然後2人又在飯店外告訴記者:「拿著1個項目去拿錢、去騙錢,在我的定義是騙,而不去投入這個項目,而需要這個項目支持他們繼續在外面拿錢,可能他們龐大債務的洞吧,需要去還高利貸或哪裡,不知道...」。

徐乃麟記者會開到一半蔡男闖入鬧場。資料照片

去年6月14日,曹米芳又召開記者會說,「實情就是房子他們玩完一遭,依舊是徐乃麟的,但我的錢卻不見了,且自己誤簽本票,代價是多付58萬人民幣」、「徐乃麟就是『披著羊皮的狼』,對於徐要自己發出的聲明稿,絕對不會簽,這就是一連串騙術,以後我不會再開記者會,徐乃麟的本票事件、房子事件都針對我,但過程中不是只有他一人,他們是團體詐騙」。

去年7月26日,蔡志龍、曹米芳前往士林地院出庭,在法院門口外接受記者採訪時,曹女說:「你(徐乃麟) 到底跟董ViVi什麼關係?徐乃麟,你再告訴我,你為什麼拿北京項目4,000萬元,偷偷的去還掉董子綺借的高利貸」。蔡男則說:「二胎的錢,你給我拿去哪裡?有沒有進我的帳戶?沒有嘛,然後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他オ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

蔡志龍(左一)、曹米芳(右)曾在士林地院外聯合指控徐乃麟。資料照片

徐乃麟認為2人這幾次接受媒體的說法全都不是事實,認為已嚴重妨害其名譽,對2人提出告訴,當時徐乃麟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只要是誹謗不實的每一樣都告」。

檢察官在調查豪宅買賣過程的所有相關資料、同時傳喚相關證人到案釐清後,認定當初徐乃麟出售豪宅的情形與曹米芳、蔡志龍向媒體爆料的事實不符,認為雙方僅因為投資糾紛,曹女、蔡男對告訴人徐乃麟有所不滿,利用徐為知名演藝人員身分,以誇大渲染方式訴諸媒體,足以貶損徐乃麟的外在形象及社會評價,將2人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呂志明、吳珮如、葉文正/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09:39

更新時間:11:57(更新:徐乃麟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