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月女嬰頭打凹、心肝俱裂 狠父竟辯「沒想到會打死女兒」

出版時間 2020/10/14

桃園楊梅1名林姓男子去年只因11個月女兒哭鬧哄不停,竟涉徒手暴搥女兒頭胸等處,女嬰腦袋遭打凹,心、肝裂傷,送醫不治,另名4歲女兒還全程目睹爸爸打死妹妹。一審依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高院今辯論終結,林男宣稱沒想到會打死女兒,僅認傷害致死罪,林妻與林父也為他求情,但檢方痛批林男下手極猛,有打死女兒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請法官妥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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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涉搥死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到高院出庭辯稱失控不知下手部位。黃哲民攝

林男今出庭不斷請求從輕量刑,強調根本沒想打死自己女兒,他已「深深懺悔」,法官2度提醒他「沒講到重點」,他才會意過來,連忙補充說自己還有2個小孩,在押期間努力學習如何控制自己情緒、絕不要再犯。林開完庭還押時被問到「法官希望你說明怎樣控制自己情緒,你有學會了嗎」,一路低頭不語。

本案發生於去年(2019年)4月23日上午7時許,女嬰失去呼吸心跳,被林男夫妻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醫院發現女嬰頭部有傷、通報疑似虐嬰事件,檢方驗屍確認女嬰顱骨骨折、左後頭頂凹陷與腦水腫,心臟與肝臟也有挫裂傷,進而查出是林男所為。

林男坦承前1天因家庭經濟問題跟家人吵架,當時正為錢心煩,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不休,他抱起來靠在自己胸口想安撫但哄不停,突然怒起來,就搥了女兒頭部發洩,接著把女兒平放床上想秀秀,但女兒持續的哭聲讓他情緒爆發,就胡亂搥打女兒胸腹等處,回神驚覺犯下大錯,已經來不及。

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林男到案被羈押至今,他上訴高院否認意圖殺害自己女兒,今出庭時,林男宣稱當時只想給女兒「1個教訓」,法官問他為何不打屁股或大腿,林說那時情緒失控,沒拿捏好搥打的部位,但他不知道「猛力搥打嬰幼兒胸腹,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法官質疑就算對成人猛毆頭部或胸腹,都可能造成重傷,「何況對未滿1歲的嬰幼兒,你完全沒想過?」林男宣稱知道嬰兒細皮嫩肉,輕輕弄1下就會黑青,但他當下真的沒想過會打死女兒,他認錯,但應僅構成傷害致死罪。

辯護律師主張不能僅依女嬰傷勢就判斷林男意圖殺人,林當時情緒失控、腦袋一片空白,「只是一時氣憤,造成自己後悔莫及的事情」,林的情緒控制有問題,但不可能故意重傷害自己的小孩,因為「養一個小孩要花多少錢!」

林妻在案發後也被送辦,檢方認定她案發時正在廚房泡牛奶、不知丈夫對女嬰動粗,將她不起訴。林妻今與林父出庭,一起替林男求情。林妻說還有2個女兒,希望給林男改過自新機會,林父更說不幸的事情已經發生,「關他(林男)沒有什麼效果」,2個孫女天天喊著找爸爸,希望讓林男從輕量刑。

檢方認為女嬰當時才11個月大,遺體傷勢顯示林男下手極猛、有打死女兒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雖然家人替林男求情,仍請法官妥適量刑。林男表示2個女兒目前被送到寄養家庭,他有寫信給她們交代解釋,也希望服刑前能交保陪伴家人、減輕妻子經濟負擔。

據悉,林男的其中1個4歲女兒,當場目睹林男行兇過程。合議庭諭知下月(11月)11日上午10時宣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2:28

更新時間 12:49 (新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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