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海島國家,擁有豐沛的海洋資源,島內大小湖泊林立,隨著2019年10月22日行政院宣布山林解禁、今年7月行政院長蘇貞昌更提出「向海致敬」,以「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精神,朝海洋國家,全力提倡正面的山林、水域運動,但這看在有20多年從事水上活動玩家李元治眼中感到諷刺。他認為,現況恰恰相反,公權力仍是四處插上「嚴禁戲水」的告示牌,這種「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盲目的管制,讓水上運動玩家處處制肘,他號召玩家力爭水域解嚴,並在各地發起活動,爭取水域解禁。
稱海洋國家卻築海上長城
「台灣喊了十幾年海洋國家,但都淪為口號!」台北市獨木舟協會理事長李元治從事獨木舟水上活動20多年,從10幾年前開始衝撞體制,呼籲「水域解禁」但長期仍無改善,今年以來,他與同好在台北、宜蘭、花蓮、桃園、台中等地陸續舉辦抗爭活動,呼籲政府開放水域。
他表示,公部門捧著「水深危險」的神主牌,剝奪下一代真正養成面山面海的能力,政府以公權力在溪邊、海邊築上一道隱形的長城,讓所有人都被封在島內,失去挑戰大山大海的勇氣。
李元治表示,獨木舟水上運動可說是「靜如處子、動如脫兔」能在湖中慢慢划著槳享受湖光山色,也可以在激流、大浪前挑戰體能極限,享受刺激帶來的快感。況且無動力獨木舟在水上行走要比汽車在路上安全很多,他沒見過那條路上出車禍就此封路,卻屢屢見到海邊、溪邊有溺水意外後,就被插上嚴禁戲水的告示牌。
水上活動風行 禁止戲水區域飆增
李元治說,20多年前沒有明確法令規定,水上玩家隨處可以戲水,近幾年玩家越來越多,被公告禁止戲水的地方反而呈倍數飆漲,若有人未經申請扛著獨木舟下水,公部門便以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開罰1萬5千元至3萬元,比大多數陸上行車收到的罰單要貴得多。
「大老遠開車到這個地方,想下水玩,誰會想到要事先申請?」他認為,政府在水域管理態度過於保守,「活動不夠普及才管,若普及了,跟陸上騎腳踏車一樣,才解禁」。
此外,李元治指出,當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立法精神是負面表列,政府應該深入調查溪流、海域水文狀態,標示出危險地方,未標示的水域理應自由開放。然而現況是地方主管機關卻只開放幾個認為安全的水域,其他地方明令禁止,而禁止的理由僅是依照消防局救溺的統計數字,他諷刺說:「若照此標準,發生過溺水意外的泳池也該被列為危險水域。」
「儼然築起一個隱形的海上長城!」李元治說,過去每年都辦獨木舟環島,但現行法令,就算是從外海划船要上岸也被禁止,民眾根本無法自由親水。他無奈說,台灣喊「海洋國家」多年,中央於去年成立海洋委員會,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一切看似往海洋國家邁進,然中央地方不同調,台灣離真正的海洋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
教育取代禁止 推動海洋教育
「用教育取代禁止!」李元治認為,新聞中常見有小孩衝出馬路遭車撞,但應透過教育方式,教導孩子怎麼安全過馬路,而非把孩子關在家裡,要他永遠別出門。他強調,面山面海的教育應從小紮根,讓孩子在學校教育階段就習得進入山林、水域的一技之長,等到有一天他遇上了才能自救,類似的意外案件才能有效降低。
他認為,政府偶爾會辦獨木舟、帆船體驗活動,但零星體驗式的活動效果有限,只是讓民眾嚐鮮並無長期、完整的規劃,政府若能循序漸進提供教學,讓民眾對水上活動有完整的學習,不僅讓民眾對水上活動養成開放的心態,也能增進國民整體面山面海的能力。
「自己安全自己負」,李元治也認為,民眾從事水域活動得有一定素養,若一出事就怪政府、甚至申請國賠,也難怪公部門總以禁止的心態面對水域活動。但他也認為,當前山林已開放,代表政策可轉變而非一成不變,盼希望水域的部分能儘速修正。
開放水域但得兼顧居民與環境生態
「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事情!」長年從事生態保育的宜蘭礁溪龍潭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李志文認為,水域無條件開放但得看水域的用途,並兼顧當地居民生活與生態環境,不能一味的說開放就開放。
李志文認為,礁溪龍潭湖過去長年從事生態研究與保育,每年10月至隔年2月都有大批水鳥與雁鴨來此過冬,數量約有2、3千隻,而每年2月至6月底是圓吻鯝魚迴游時段,,一年當中只剩7至9月影響較小可供開放,近年划船隊申請在湖域練習,這群水鳥已不復見,洄游產卵的鯝魚生態也受到影響。
他也說,龍潭湖域水深,且有三層水溫,若不熟悉當地水性,貿然下水容易抽筋,加上湖域出水量並不多且屬風景區,若開放給民眾自由划船、玩水,除湖域景色及居民生活會受到影響外,水質恐受影響,進而影響到周邊生態。
學者:水域解禁涉權利重分配
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暨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說,水域解禁問題涉及到水域使用權歸屬問題,傳統上海域使用權被界定給漁民、定置漁網、規劃為商船、航線使用,傳統上台灣的水上娛樂受到限制,較少考慮將水域使用權交給水上娛樂業者。
然隨時代變化,漸多台灣居民或外國人受台灣周邊海域環境吸引,像是花蓮清水斷崖近年發展出許多水上活動,但當前這些水上活動在法令上並無明確規範管理,主要癥結在於水域使用權該給傳統使用者,或是調整出部份,讓與新興的水上活動業者,透過合法的使用權,以建立他們的產業,這是目前政府尚未釐清的問題。
「政府應該順應時代變遷解決問題!」戴興盛指出,過去沒有水上運動業者,沒有近用權問題,然近年水上活動在台灣漸增,且重要性也逐漸增加,更是地方政府發展觀光的一個項目,趨勢既已形成,政府就應嚴肅以對,儘速糾集相關權益關係人,共同商討水域使用權如何重新劃分。
戴興盛指出,重新劃分必引起利益衝突,但若因擔心衝突而停滯不前,讓法令維持在過去,恐使得水上運動產業無法順利發展,對整體社會與全體國民並不好,國人欠缺合法管道可進行水上運動,進而也影響觀光產業發展。
他指出,當前傳統漁業衰退情況嚴重,其水域使用權應適度調整,建議政府該積極面對調整,並考慮國家社會長遠的需求,重新建立使用權利,哪種使用對國家未來有好處,應該就將使用權往該方向傾斜,至於受損的那方,可透過政府補償,或由水上運動業者與傳統使用者協商,可考慮將部分獲利補償現行使用者的損失,在不損及雙方利益下,讓台灣社會在這個議題上,可繼續往前走。
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 創造多贏
戴興盛指出,多年前他曾前往菲律賓某海洋國家公園水上浮潛,正在浮潛時,該國家公園的工作人員便駕船靠近,向浮潛的每個人收取費用,他認為,這是很典型的管理。官方在界定某塊區域的使用權後,無論業者或民眾在使用該水域時,均需使用者付費,而付出一定程度的費用,是為了取得使用權所付的代價,而這些經費可回饋給執行管理的業者或管理官方機構,利用這些經費進行適當管理,才是上軌道的管理作為。
他無奈表示,使用者付費觀念在台灣普遍欠缺,民眾大多認為自然環境屬大家共有,根本不願付出費用。他說,政府應順應社會需求,把相關使用權重新安排、調整,然而這樣的調整,並不代表任何時間可以想玩就玩,畢竟所從事的活動,無論陸上或水上,都極可能會影響周邊特定社群既有的權利,而「任何一個水域與自然環境的背後,其實都存在人類各種的權利義務關係。」
他解釋,某些區域或水域,早有部落、社區或團體進行護溪或環境保育,若欲進入使用,即該付費或依據團體的想法、規定進行,但一般台灣人難以接受這樣的說法,認為自然環境是大家共有,卻從未想過,一般人並沒有真正為保護管理該環境,付出太多努力,民眾在使用這些自然環境時,理應付出相對的代價。
水域解禁與否 政府才是關鍵角色
「政府常以安全為理由進行管制,但這並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戴興盛認為,政府順應時代變遷,應出面召集各方,尋求解決之道,只有政府有公權力可協調各方,並把協調結果與共識,納入管理法規內,若只是業者間的商議,在未獲政府肯認前,一切都是零,「把共識入法,才可解決問題」。(突發中心王文傑、林泊志/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