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國立大學1名邱姓教授2016年被1位女學生申訴常在課堂對她摸頭摸手,還叫她「氣質妹」,讓她很不舒服、覺得受到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調查認定邱男沒注意師生互動分際,要求邱男接受性平教育8小時。邱男自認無辜、不甘名譽受損,向教育部申訴被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企圖翻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邱男敗訴、確定須上滿8小時的性平教育。
女學生申訴指稱,她在2016年選修邱男2門課程,常在課堂被邱男摸頭,一開始她認為是邱男與學生互動模式、不以為意,但次數越來越頻繁,她跟男友抱怨,男友也安慰她這可能是邱男個人習慣,女學生向系辦公室反映,系主任表示會提醒老師們別跟學生有肢體接觸。
女學生指出,1星期後邱男又在課堂上伸手想碰她,但中途停住,她覺得有改善,不過幾次上課後,邱男故態復萌,又開始對她摸頭摸手。同年6月初上課時,邱男趁其他同學聚集到教室前方看課程實作的作業,走來跟她聊天,冷不防從她「右手臂下方摸到上方,再從左手臂下方摸到上方」,還說她是「氣質妹」,要其他同學起鬨一起這樣稱呼她。
女學生表示,當下被嚇傻、感覺不受尊重,立刻傳訊息告訴男友:「這次我不能接受了!」男友代她向系辦反映,女學生也馬上離開課堂,到系辦找系主任說明狀況,但她很懊惱沒當場向邱男表明不喜歡被他碰觸,隔天出現崩潰自責情況,她不想再看到邱男、不接受道歉,也不求校方懲處邱男,只希望邱男別再亂碰別人身體。
校方性平會調查時,申訴女學生的同課程同學證稱,確實看過邱男對申訴女學生拍肩、摸背,可能就是女學生在課程實作表現不錯時,邱男會有這樣的動作,有一次看到邱男伸手從申訴女學生肩膀移到背部,大約在腋下跟後頸那邊,當時覺得邱男動作有點頻繁,「是不是有點超過」。
邱男在校方性平會調查時否認騷擾女學生,聲稱女學生從沒跟他表達過不舒服,若有,他絕對不會再碰她,且他的舉動沒惡意也沒性涵義,至於稱呼女學生「氣質妹」,是因為看到女學生電腦桌面的個人照很漂亮、讚美她很像模特兒、很有氣質,女學生雖在上課時突然離開教室,但他認為自己的課很開放,學生要出去,他不介意。
校方性平會認定邱男沒注意與學生互動分際、構成性騷擾,2016年10月決議邱男應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邱不服,先後向校方與教育部提出申復、申訴與再申訴,要求撤銷校方性平會決議,但都被駁回。邱改提行政訴訟,否認刻意碰觸女學生,並指申訴女學生在課程實作時「欠缺基礎觀念」、把電源線接反,他拍女學生手背制止發生電擊危險,絕非性騷擾。
一審採信女學生的申訴與校方的調查,並認定邱男不止1次故意碰觸女學生身體,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判邱男敗訴。邱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堅稱作證的學生沒目睹當天事發過程,他碰觸女學生也沒有性暗示或性別歧視。北高行審理認為邱男辯解不足以推翻一審認定,日前駁回邱男的上訴確定,邱須上滿8小時性平教育。(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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