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湖口服務區昨天(7日)發生一起排隊糾紛引發的濺血意外,李男遭對方持刀砍傷。國道警方案發後逮捕歹徒,並將傷者立即送醫手術。不過,檢警處理傷者提告部份引發自稱家屬的不滿,並將過程PO在PTT表示對司法機關無法理解及忍受。檢警表示,當時因被害人在加護病房,所以請警方轉達當事人若恢復意識可提告,或委由家屬代為提告,警方聯絡被害人2個哥哥,最後由傷者大哥代為提告,並沒有要求被害人簽名才能提告一事。
國道湖口休息站昨發生砍人案,引發社會注目,不過一名自稱傷者家屬的網友在PTT發文抱怨,「目前司法機關真的讓人很無法理解跟忍受,我家人因為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無法製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 居然還是要求必須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該篇文章表示,「他X的本人還在昏迷狀態欸!還有他媽的對著人拿長刀砍, 還朝上半身脖頸攻擊, 只能用手去阻擋造成手掌重創 結果你他媽的居然只認為傷害!? 你司法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為沒有生命危險啊 幹咧說這些是人話嗎? 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對此,承辦此案的國道2大隊表示,昨晚將案件移送新竹檢方,因左手腳遭砍傷的當事人,曾向警方要求提出傷害告訴,但移送加害人到檢方,檢方受理後,發現被害人被送入手術到加護病房仍在觀察中,因此要求警方請家屬代為提告。國道警方才緊急找被害人的大哥做簡易筆錄代為提告,再將相關資料送交檢方偵辦。警方表示,此事完全是溝通上落差,才會造成誤會。
新竹檢方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但因當事人僅向警方提告傷害罪,檢方考量加害人行凶的樣態,原一度有意聲押加害人,但卷證不足以做此強制處分,但欠缺當事人簽名,同時考量29歲的傷者仍在ICU觀察中,因此檢方請警方轉達當事人若恢復意識可提告,或委由家屬代為提告,因此警方聯絡被害人2個哥哥,最後由傷者大哥代為提告。
因警方依傷害罪嫌移送,檢防考量加害人在人群聚集的地點持刀行凶,被害人的傷勢等綜合考量,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而檢警或當事人未來也可依狀況變更提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有傷害可提告。
律師錢炳村表示,因傷者可能因手術暫時陷入昏迷,一時無法正式報警提告,可以等當事人醒來或先由家屬代為提告,而且傷害告訴時效至少有6個月,只要在有效期限提告都可以提告。(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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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主任檢察官陳玉華回應
●國道警察2大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