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次酒駕前科被吊銷駕照的男子鄧俊誠不知悔改,2019年4月23日晚間又喝酒開著賓士車上路,行經桃園市八德一路時,失控高速衝入對向車道並撞倒路旁鐵絲圍欄,後方騎機車的楊男擦撞圍欄人車倒地,鄧男見狀竟沒叫救護車,還對路人說「不關我的事情」,棄車步行逃離,而頭胸部受到鈍挫傷、肋骨骨折的楊男雖經送醫仍死亡。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酒駕致死、肇事遺棄等罪,重判鄧男8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2009年因酒駕被判處罰金5萬元確定,事後又因酒駕被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於2019年2月12日確定,不料才過2個月,他又酒駕還害死機車騎士楊男。
此案目擊者之一林姓男子證稱:「我看到機車騎士倒在馬路正中間,前方有圍欄倒在騎士前面的地上,另外一台馬自達車輛的駕駛已經在那邊指揮現場,指揮交通的人跟從草叢裡面出來拿著手機講電話的人(鄧男)說『你有喝酒,你不能離開』,但他邊走邊講電話說『是他自己撞上的,不關我的事情』,接著神情慌張走了將近50到60公尺左右,接著一個機車騎士把他載走,我就報警。」
而載走鄧男的機車騎士陳男證稱:「我騎車經過車禍現場往前行駛約100公尺,看到一位先生(鄧男)走路一跛一跛的,因為他的腳看起來有受傷,我就詢問是否須要幫忙,他問我可不可以載他回家...我有先問他是否知道那起車禍的狀況,他說不知道,然後他就上車。」
陳男還說:「我騎到一半時,他才跟我說那台賓士是他開的,護欄是他撞的,他一直重複說他跟人在競速飆車,後來才撞上護欄的,我有告訴他應該要回到事故現場,但他說他要回去找朋友處理,因為他靠我很近,有抓住我的腰,我聞到他整個人有很濃的酒味,我問他有沒有喝酒,他直接回答有,他有重複說他不應該喝酒。」
但鄧男出庭時矢口否認酒駕,辯稱:「我並非在車禍事故前喝酒,而是事故發生回家後才在住處飲酒,且當時是因對向有人超車,我為了閃躲而踩剎車,瞬間一秒就衝進鐵絲圍欄,當時天色昏暗,圍欄很長,我不知道圍欄倒下,也不知道騎士楊男撞到圍欄。」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不採信鄧男辯詞,且依警方找到鄧男時,酒測值高達1.56,認定他酒駕撞倒鐵絲圍欄,明知騎士楊男因此遭絆倒而倒地不起,卻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或等待警察到場,又不顧路人阻攔,逕行離去,因此一、二審均依酒駕致死、肇事遺棄等罪,重判鄧男8年8月徒刑。可上訴。
民事賠償部分,一審日前判鄧男須賠償楊男的妻子及2個兒子共832萬餘元,扣除已領得的強制險理賠,鄧男還要賠償631萬餘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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