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修船不慎溺斃 船主未要求穿救生衣遭緩起訴處分

出版時間 2020/10/06
岸巡單位獲報,立即前往現場將王姓漁工救起,不過已無生命跡象。翻攝畫面
岸巡單位獲報,立即前往現場將王姓漁工救起,不過已無生命跡象。翻攝畫面

停泊在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的某艘漁船,因為船下的船槳受損,中國籍王姓漁工便下潛維修,不料,因為未穿著救生衣,過程中不慎溺水,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胡姓船主因未要求漁工穿上救生衣,遭勞動部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胡姓船主坦承犯行,且與漁工家屬達成和解,緩起訴處分1年。

根據了解,去年8月13日下午2時許,王姓漁工為了維修漁船,下潛至船身水線以下維修故障船槳,但是未穿上救生衣,導致王姓漁工溺水死亡,胡姓船主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未要求漁工穿上救生衣,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辦時,發現胡姓船主無前科,坦承所有犯行,深具悔意,也與王姓漁工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對船主處以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1萬元給公庫。(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