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槓上經濟部! 力阻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 結果出爐

出版時間 2020/10/05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

大同集團公司派與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連經濟部也被捲入戰局,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今年6月間於股東常會指示扣除「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東,也就是實際上有表決權的市場派28戶,市場派事後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獲准,大同公司不服,向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經濟部處分,今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林郭文艷於2020年6月30日大同公司股東常會擔任主席,指示部屬於會議中逕行扣除「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東,總計28戶共12億4746萬餘股,約占大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3.32%,並於相關股東及徵求人辦理股東會報到時,不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

被扣除表決權的股東,也就是欣同投資顧問、新大同投資顧問公司,隨即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欲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經濟部審酌大同扣除表決權的行為,已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林郭文艷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並提出刑事告發,另對大同公司作出行政糾正,命其於2個月內委由其他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且限制大同不得自辦股務。

此外,投資人保護中心已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董事的民事訴訟,因此經濟部認為林郭文艷未經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逕行扣除部分股份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有違股東平等原則,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維護全體股東權益,無法期待她擔任董事會召集權人與股東會主席能遵守法令召集,所以准許公司派於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大同公司不服經濟部的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合議庭認為經濟部准許市場派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致於對大同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為股東臨時會將選誰擔任董事,都還不知道,大同聲稱將造成大同員工工作權、商譽等損害,只是間接推測,與經濟部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還指出,如果股東臨時會的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仍可透過民事訴訟救濟,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就算使大同業務推行受到不利影響,仍能以金錢賠償。

反過來看,合議庭認為如果停止執行經濟部的處分,而維持公司派不能登記改選董事的現狀,將使大同的合法董事遲遲不能選出,對於大同的經營將更為不利,也對全體股東及資本市場秩序等公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今天裁定駁回大同的聲請。大同可抗告。(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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