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因為感情糾紛鬧上法院,女方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時有所聞,但男方控訴遭家暴,且獲法院核發保護令的例子,卻很罕見。但這樣的情況就發生在台北一對男女身上。
熱愛跑馬拉松的L男,去年與X女相識、交往進而同居,但兩人同住不久,摩擦、爭執不斷,L男決定分手,不料,X女不僅找鎖匠闖入他的住處,搬光他的90項私人物品,還一人分飾兩角,傳訊騷擾他的友人,一會傳訊說她懷孕流產,接著假扮X女閨密說,X女跳海死亡要他等著收屍,搞到最後L男不僅需要求助身心科,還只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來擺脫這段感情。
據了解,長相亮麗、腦筋聰明、口齒清晰的X小姐,曾擁有一份令人稱羨的好工作,多年前在職場認識1名相當有才氣的男子,X小姐很快的墜情情網,與對方展開熱戀,然而這段戀情卻因男方劈腿導致無疾而終,X小姐身心為此受到相當大的打擊。
結束了上一段的戀情,X小姐去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熱愛馬拉松的L男,2人交往不久很快陷入熱戀,並且同居在台北市大安區的高級住宅區,過著只羨鴛鴦不羨仙的生活。
然而好景不常,X小姐與L先生開始出現嚴重摩擦,只要遇到小爭執,X小姐就會情緒大爆發,動輒以死相逼。 L男一開始認為可能是自己不夠好,遇到狀況只有呵護、安撫、退讓,但X小姐卻得寸進尺,弄到L男最後不堪負荷,還到精神科就診、尋求醫療上的協助,然而心病還需心藥醫,L男幾經思索後,決定揮劍斬情絲,向X小姐提出分手,同時請旅居海外的母親回台陪伴,最後還與母親暫時離開台灣。
X小姐不願接受L男要分手的事實,又陷入前一個情傷漩渦,去年9月開始,瘋狂的利用各種管道想要連繫L男,最後她找了2名鎖匠到L男的租屋處開鎖,搬走L男90件私人物品。
不僅如此,X小姐還在當晚發送大量騷擾簡訊給L男的4名好友,甚至還一人分飾二角,先聲稱自己懷有L男的孩子還流產了,隨後再扮演X小姐的閏密,傳訊息給L男的友人說,X女已經跳海自殺身亡,想要以此逼L男出面與她重修舊好。
但L男見家裡被前女友侵入,又不斷發簡訊騷擾,為了自保,拿出所有事證、包括他因此去身心科看診的病歷,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法院認為X小姐的作為,已足令一般人產生精神上的壓力及住居安全的危害恐懼,可以認定已發生家庭暴力,而為了避免L男再受到侵害,裁定核發保護令,內容包括X小姐不得對L男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侵害,不得騷擾及跟蹤,同時要遠離L男租屋處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限為2年,2年內X小姐必須完成認知教育輔導12次。(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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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52
更新時間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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