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南化區「仙宗禪院」負責人周道陽、陳又慈夫婦,被控標榜以講道、斷食、服用法水等方式治療重症疾病,今年3月,罹患口腔癌的李姓男子,由妻子支付36萬元送去住宿治療,隔月突然病逝,禪院負責人夫婦遭人告發違反《醫療法》、詐欺等罪,但李妻為禪院證稱丈夫去禪院不是醫療而是「靜養」,36萬元是捐獻而非收費,士林地檢署審酌後,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由周道陽擔任住持的仙宗禪院,被控涉嫌長期以每次36萬元的收費,收治病患在道場住宿36天,期間內以講道、斷食、服用法水等方式治療疾病。今年3月入住的李男,於4月23日被室友發現倒臥在室內,周道陽指示信徒開車送李男去奇美醫院,途中發現李男已無生命跡象,經聯絡家屬後,直接送回李男台北士林家中。
周道陽挨告後出庭辯稱,李男是今年3月由妻子、妻子胞兄陪同前來,李男覺得禪院環境很好決定留下靜養,沒有接受斷食、服用排毒水等治療行為,4月死亡純屬意外病逝。周妻陳又慈則辯稱,她罹患中樞神經癌坐輪椅10幾年,已沒有參與仙宗禪院事務,也不知道李男來禪院居住。
李妻作證時則稱,李男罹患口腔癌,卻拒絕開刀、電療、化療,經她胞兄提議送到仙宗禪院「紓壓靜養」,不是去做醫療行為,至於匯款36萬元,則是為了「供養、護持」禪院並且支應李男食宿開銷,不是收費,李男發生意外後,周道陽也堅持把36萬元退還。
檢察官最後審酌,李男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為右側軟顎惡性腫瘤併轉移,自然死亡,又李妻強調並無受詐騙陷於錯誤而付給付36萬元,因此無法認定周道陽、陳又慈有詐欺取財行為,也無違反《醫師法》執行醫療業務,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仙宗禪院」負責人周道陽、陳又慈夫婦在2007年也曾被控違反《醫療法》、詐欺等罪,當時受腎臟萎縮疾病困擾多年的蔡姓男子前往禪院拜師治病,服用法水、不明粉末、睡藥床…,5天之內陸續交付216萬元,蔡男女兒察覺有異報警,2011年台南高分院依詐欺罪判周道陽有期徒刑6月,陳又慈判刑4月,2人均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定讞。(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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