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處民宅前年7月發生大火,經14輛消防車出動撲滅火勢所幸無人傷亡,檢警查出起火原因是該戶人家的越南籍媳婦縱火,去年9月依最輕7年徒刑的放火燒毀住宅重罪,將越南籍媳婦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發現,這名越女因台籍丈夫早逝,帶著2稚子搬到公公家,聲稱遭公公性侵,罹患重度憂鬱症,在病發下企圖自焚而犯案,最後輕判她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這名30多歲越女嫁來台灣,與潘姓丈夫生育2子,但丈夫不幸早逝,她只好帶著2子搬到同一條街的公婆家,與公公、婆婆及一名小叔同住,然而文化差異加上寄人籬下,使得她難以取得家人的尊重,彼此相處不睦,還曾指控公公對她性侵,最後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越女在龐大精神壓力下罹患重度憂鬱症,萌生輕生及放火念頭,2018年7月17日,她趁公公、小叔都外出工作,請婆婆出門代繳健保費、拿零錢給2名兒子出門買玩具,打發一家人都外出後,她喝下農藥、潑灑汽油,想與這個家同歸於盡。
當火勢從臥房延燒全屋,越女難忍高溫逃出公婆家,回到原本與丈夫的住處,透過手機聯絡友人交代後事,這時消防隊已經趕到,越女友人也通報她輕生,警方及時找到越女送醫,讓她保住一命,但由於她放火燒屋,被士林地檢署依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將越女送精神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越女屬於「雙相型情感性疾病」患者,充滿無望感、無助感,思考範圍窄化、固著,涉案期間更處於「重度憂鬱症期合併精神病症狀」的發病狀態,犯案前幾星期甚至出現幻聽,因為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符合《刑法》相關減刑規定。
法官審酌,越女在精神疾病影響下犯案,事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又無前科,甚至被燒毀房屋的公公、小叔也出庭求情稱,越女還要照顧2個小孩,小孩已經失去父親,不要再讓他們失去母親,法官最後減刑,輕判越女1年10月徒刑,並認定徒刑暫不執行較適當,給予緩刑5年,但要求越女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定期前往醫院接受精神治療。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435
更新時間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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