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雙打K中隊友眼害瞎 戰友反目!判賠4.9萬

出版時間 2020/10/04
陳男、莊男在頭前國中參加羽球雙打比賽發生誤傷事件。資料照片
陳男、莊男在頭前國中參加羽球雙打比賽發生誤傷事件。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與莊姓男子組隊打羽球比賽,前年在新北市新莊區頭前國中比賽時,陳男在將球回擊給對手時,竟然將球打在前方回頭查看的莊男左眼,導致莊男受到外傷性白內障需要終身治療,莊男事後提告陳男求償34萬餘元,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最後認定,當時球是已經落地失分,只要把球撿回給對手重新發球即可,陳男的擊球動作並非比賽必須,負有疏失。

但莊男在陳男將球回送時,有轉身回看,法官認為他明顯有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避免干擾自己隊友在後排撿球回送路徑,而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因此判陳男應賠4萬餘元。判決指出,2018年7月陳男、莊男組隊在頭前國中室內羽球場參加羽球雙打比賽,陳男站在莊男後方2公尺遠處,有一球兩人防禦失敗,羽球落地失分,陳男把球拾起後揮拍回球給對手,這時莊男剛好回頭查看,球竟然直直擊中他左眼。

莊男當場一陣劇痛倒地,就醫後發現左眼受有外傷性虹彩炎合併眼壓上升、高眼壓症、外傷性白內障等傷害,治療近2年仍無法回復,今年5月至醫院接受左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水晶體置入手術,支付醫療費5萬2475元,但仍然需要終身醫療,至少每12週須回診一次,莊男因此提告向陳男求償5萬餘元醫療費及18年回診費4萬6800元,另求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共求償34萬餘元。

陳男辯稱,意外發生是因為莊男剎那間回頭,且羽毛球比賽是具有一定人身危險性的競技體育活動,根據競技體育比賽的慣例,參賽者一旦參加比賽,即使沒有明確聲明,也視為自願承擔比賽中的風險,況且莊男已60多歲,眼睛退化可能是自身健康問題,他不負任何責任。

法官審酌,由於陳男揮打該球是羽球規則中的「球不在比賽中」狀態,自無雙方需要進行快速跑位、強力擊球的比賽必要,陳男回送球時自應注意回送路徑、回送方式、回送力道、隊友動態等狀況,卻違反注意義務貿然擊球,屬於超出羽球運動固有風險範圍的魯莽行為,認定應賠莊男人工水晶體手術費5萬2475元,以及精神慰撫金3萬元,但法官認為莊男當時回頭也有4成過失,故判陳男應賠4萬9485萬餘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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