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女先後被前男友和公司告,父親感嘆女兒為了男人才變這樣。示意圖
因為搬光男友L男家當而被起訴的X小姐,長相亮眼,原本有一份人人稱羨的好工作,卻因一個錯誤的愛,讓她的人生變調,不僅情路不順,甚至連工作、生活也不如意,除被L男提告竊盜,還曾因被公司解職後返回公司用手機翻拍客戶名單,挨告侵入建築物、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最後因雙方和解,X小姐才僥倖獲不起訴處分。
「我的女兒都是為了男人….」,X小姐父親短短一句話,道出女兒為情所困的處境,令人同情。
年輕的X小姐,原本擁有一份令人稱羨好工作,多年前,她在職場上認識前男友B男,雙方談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最後卻因為男方劈腿而分手,這次的戀情不僅灼傷對方,也讓X女一直陷在愛的漩渦,走不出來。
X小姐為了療傷,選擇離開那個令她傷心的男人、2人相聚的地方,同時離開熱愛的工作,轉換跑道到行銷公司任職。
去年5月,X小姐因故遭公司解職後心生不滿,竟返回公司,以手機翻拍公司電腦中的客戶名單、行事曆等資料,同事勸阻無效,因此報警處理。
公司一口氣告了X小姐《刑法》侵入建築物、洩漏工商秘密、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還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但因這些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而X小姐在事後與公司達成和解,公司也撤回告訴,檢方最後將X小姐不起訴。
另外,同年4月間,X小姐還與房東發生租屋糾紛,報警指控房東動手推她,用手擋住電梯不讓她離開,怒指房東涉犯傷害、強制罪。 房東到案喊冤,表示當時X小姐不還他鑰匙,他只不過跟她說「鑰匙還給我才能走」就被告了。
但後來X小姐承認與房東之間是誤會一場,並且和房東達成和解,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並無事證證明房東不讓X女離去,因此將房東不起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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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56
更新時間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