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涉賄選案竟二度放法官鴿子 PO文變身記者參加海峽論壇

出版時間 2020/09/30
藝人劉樂妍被控期約賄選,二度放台北地院鴿子,原來去參加中國的海峽論壇。資料照片
藝人劉樂妍被控期約賄選,二度放台北地院鴿子,原來去參加中國的海峽論壇。資料照片

有女版「黃安」稱號的前女F4團長劉樂妍,前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在臉書PO文要房客投票給羅智強,房租可減1000元,被檢方依《選罷法》期約賄選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年5月開庭,劉女以前往中國工作為由請假,預計9月底前回國,豈料,今二度開庭,劉女又放法官鴿子,這次的理由是參加國民黨沒去成的海峽兩岸論壇,法官當庭請請律師於10月13日前,確認劉女送達地址及下次庭期是否可如期出庭。

劉樂妍曾砸百萬元拍攝《CHINA》,還在微博說「花100萬拍壞了,已扔掉,是垃圾」,今年3月回台又說花40萬元住院開刀又做冷凍卵子,還說當初花人民幣40萬元(約台幣160萬元)送愛犬到對岸,卻有法扶律師幫她打《選罷法》官司,引起質疑。

原本預計9月回國出庭的劉樂妍今天再度缺席,劉女已於9月中旬就在臉書PO文,以「三明治駐京辦記者」身分,到廈門參加國民黨沒去成的海峽兩岸論壇,9月22日又在臉書秀出「全國台聯2020年,兩岸媒體人雲南行參訪團」識別證,隨團到雲南、貴州參訪至今。

劉樂妍曾在微博哭喊家人房子都淹了,「救救我的家人吧!」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今天庭訊因劉樂妍缺席,法官請她的法扶律師鄭志政確認劉女送達代收人及地址、劉女在中國河北省的住址及下次是否能如期到庭等問題,並於10月13日前回報法院。鄭志政表示,會以電郵聯繫劉女,並請劉女以書面具狀陳報,簽名後拍照傳回陳報法院。

由於劉樂妍沒出庭,法官並未針對案件實質審理,但律師鄭志政認為,既然不能針對案情表達意見,但發現卷證筆錄與媒體報導內容有差距,因此當庭聲請調閱2019年11月16日、12月1日及今年4月10日的檢察官偵訊光碟,釐清事實。

2018年11月23日,劉樂妍在臉書貼出一段自己和房客的對話:我(劉女):「妳1124到底會不會回家投票?」房客:「姐,我晚上要上班!(意思表示不會)..」我:「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房客:「……好啦,那我回家投票」我:「乖孩子。」之後有人將劉女貼文轉載到PTT,並留言「....我剛剛已經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了」,檢方因而偵辦。

起訴指出,劉樂妍因工作長居中國,2018年7月開始,就將北市民生西路的住家租給高姓女友人,每個月收租1萬2千元,同年12月間,劉女要求高女票投羅智強,她就減租1千元,而女友人當月也確實只匯款1萬1千元的房租給劉女,但檢警傳高女出庭,她卻說,她根本沒去投票,劉女則坦承有向房客提出減租投票,檢方因此依《選罷法》99條期約賄選罪起訴劉女。(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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