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他騎車撞倒老婦 竟「公主抱」將她丟下橋落跑

出版時間 2020/09/30
阮男(小圖)撞傷婦人(左圖),竟將她丟到橋下,警消使用吊掛器材將她救起。翻攝畫面
阮男(小圖)撞傷婦人(左圖),竟將她丟到橋下,警消使用吊掛器材將她救起。翻攝畫面

來台工作的越南籍男子阮文民去年騎機車在新北市瑞芳區撞倒1位79歲婦人,竟不顧路人高聲勸阻,涉以雙手公主抱將昏迷老婦抱起,扔到高約15公尺的橋下邊坡後逃逸,老婦幸運獲救,阮男被記下車號緝捕到案,卻辯稱老婦是自己摔到橋下,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徒刑,上訴後,高院今(30日)依殺人未遂改判6年,刑滿驅逐出境。可上訴。

警方將阮男依殺人未遂與肇事逃逸移送。翻攝畫面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本案老婦遭扔落處的橋面離地達3、4層樓高,且覆蓋雜草、林木,不易被人發現,老婦可能會因此傷重死亡,雖幸被樹枝攔住而沒摔落深處,但阮男坦承知道把受傷老婦移到隱密地方,會危及傷者生命,可見他的舉動出於即使造成老婦傷重不治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

高院認為,一審認定阮男出於直接故意而殺人、並不恰當,但阮男上訴請求輕判、也無理由,考量阮男僅為脫免肇事責任而犯下本案,罔顧他人性命,惡性不輕,事後已賠償老婦達成和解,家裡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因此改判6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阮男(34歲,在押)於2017年5月來台,在瑞芳1家機械廠工作,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的晚間9時許,阮騎機車從瑞芳往基隆,途經台2丁線指標3.7公里的楓林橋,不知何故迎面撞上逆向走來的79歲老婦。

2人雙雙倒地,阮男起身見老婦臉部掛彩、嘴角流血,已經昏過去,他擔心會吃上官司,雙手用公主抱的方式抱起老婦,抬高後走近橋邊護欄準備扔下去,此時1位公車司機目睹,連忙跑來用手電筒照射,對阮男大喊「不要!(國語)」、「千萬不可!(台語)」。

不料阮男仍然鬆手,老婦掉進橋下高約15公尺的邊坡,司機連忙衝回一旁的公車分站叫同事幫忙,折返現場抄下騎車正要開溜的阮男車號,並報警救人。幸好老婦被橋下大樹攔住,警消動用吊車將她救起,雖全身擦挫傷、右腳粉碎性骨折,但性命無虞。

警消使用吊掛器材救出杜女。翻攝畫面

阮男3小時後在工廠宿舍被逮,警方並在事發現場查扣阮男遺落的安全帽,阮到案被羈押至今,他否認意圖殺人滅口,聲稱當時扶起受傷老婦坐靠護欄,他打算背老婦去附近攔車送醫,但他剛蹲下,老婦身體一軟,就自己掉落橋下,他回宿舍是要求助。

法官指阮男當時大可到10多公尺外的公車分站,或向朝他跑來的司機求助,卻直接用跑的推機車逃走,回宿舍也沒報案,反而把事發時所穿、沾有血跡的衣褲丟進垃圾車,在警員到宿舍查訪時,更躲在2樓不肯出面澄清,一連串舉動就是「殺人滅口」的滅證、掩飾行為。

法官採信目擊司機的證詞,並認為阮男雖賠償老婦25萬元,老婦也對阮男撞傷她所涉的過失傷害罪嫌撤告,但阮男不顧老婦受傷後的死活、將老婦扔到橋下的犯行,毫無情堪憫恕之處,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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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44

更新時間:14:44(新增改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