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包現鈔「議員給的」 屏東議員賄選判刑4年

出版時間 2020/09/29
屏東縣議員鄭雙銓。翻攝畫面
屏東縣議員鄭雙銓。翻攝畫面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被控2018年參選縣議員期間以每票500元行賄選民,高雄高分院今駁回上訴,仍依投票行賄罪判他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再上訴。

鄭雙銓去年因刑事一審被判有罪成為屏東縣議會本屆首位遭停權議員,檢方另對他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一審也採信檢方證據判鄭當選無效,現上訴中。

判決指出,鄭雙銓前年參選屏東縣議會第19屆議員選舉期間,為順利當選,於2018年11月間在張姓婦人經營的早餐店內,詢問張女戶內有投票權之人數,打算以每票500元行賄尋求支持,張婦答稱有6人,鄭雙銓隨即掏出皮夾欲交付買票款項3000元,張婦見狀則表示全家原本就會支持鄭男,張婦丈夫余男在一旁聽到也上前阻止,張婦因此未收下款項。

幾天後鄭雙銓又前往早餐店,向張婦詢問其鄰居彭姓婦人行蹤,並問她「我可以託妳嗎?」,張婦因曾欠鄭男人情有意相幫,隨即反問「託多少?」鄭先以雙手比出5,再以單手比出5,張婦又問「是否為1500?」鄭雙銓則點頭回應,以此方式委託張婦代為向彭女行賄,且因不方便在早餐店交付現金賄款,還先由張婦代墊賄款。

張婦被檢調查獲後供稱,她與鄭男談妥後,隔天晚間就前往彭女住處交付1500 元買票款項,並交代彭女與家人要在選舉投票時支持鄭雙銓;彭女收錢後,鄭男當晚也託人將以報紙包裹的現金1500元交給張婦,並告知是「議員給的」。

屏東地院審理時,鄭男承認偶爾會去張婦的早餐店,但否認為參選行賄,辯稱他從未向張婦表示過要給她3000元買票請她家人支持,整個11月他僅跟太太去過一次外帶早餐,絕無不法等。但法院依據張婦自白及彭女等人證詞,認定鄭雙銓買票證據確鑿,依投票行賄罪判他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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