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年輕女子前往北市一家醫美診所接受大腿抽脂及自體脂肪豐胸手術,術後發現變成大小奶及粗細腿,認為整形失敗對丁姓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後,2人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調查並函詢專業整形醫師,認為誤差在容許值範圍,醫師並無業務過失傷害,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20多歲的安姓及張姓女子,2017年4月間前往醫美診所,張女花了7萬元進行腿部抽脂及豐胸手術,安女則在診所建議下,花10萬元進行抽脂隆乳,手術後,張女發現2腿粗細不一,連朋友都發現她的左腿比右腿粗了許多;而安女更慘,胸部變成大小奶,左奶明顯大了許多。
2017年11月間,2人前往診所理論,並要求退費,診所則表示願意再幫2人做一次,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越吵越兇,此時丁姓醫師大聲說:「閉嘴啦!不要講話,今天不適合手術」、「你可以閉嘴嗎?」2女回嗆「什麼東西呀?」此時丁男動氣,罵了對方三字經,沒想到被2人錄了下來,2人因此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及妨害名譽等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女指控丁姓醫師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的部分,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但辱罵2女的部分,則因事證明確,依公然侮辱罪將醫師提起公訴,全案經檢方起訴後,雙方於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2人對於業務過失傷害獲不起訴的部分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調查後認為2女粗細腿及大小奶是否為醫療過失,必須再加以釐清,因此將全案發回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
檢察官收案後請2人再拍照、測量,發現安女左右乳房真的不一樣大,左乳大了約半個CUP(罩杯),張女的粗細腿,2腳的腿圍差了4、5公分,由於2女除了所謂的大小奶及粗細腿之外,整個手術並未造成任何傷害,檢察官最後函詢相關專業醫療機構,認為這些誤差仍在手術的容許值範圍,因此認為丁姓醫師並無業務過失的事由,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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