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陳姓男子2016年受不了2個月大的女兒哭鬧不休,竟4度將含有第三級毒品FM2成分的安眠藥摻入奶粉餵食,導致女兒中毒身亡,解剖驗屍才查出他的惡行,陳辯稱只想讓女兒熟睡、已餵過幾次覺得「量少不會怎樣」,最高法院指陳男無殺嬰意圖,自身也受憂鬱症所苦,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6年7月27日清晨4時許,陳男與妻子抱著2個月大、已無心跳且身體僵硬的女兒送醫急救,女嬰仍不幸回天乏術,醫院通報檢警相驗,解剖赫見女嬰服用過量FM2引發急性藥物中毒、休克致死,檢警偵辦時,在陳家搜出100多顆含有FM2的安眠藥。
陳男當時與妻子另育有1名3歲的兒子,他到案坦承受不了女兒一再哭鬧,把自己到精神科就診取得的藥物磨粉,偷偷摻入奶粉沖泡後餵女兒喝,女兒果然安靜熟睡,事發前他已這樣餵過幾次,從沒出事,且每次僅放半顆藥量、「以為量少不會怎樣」,陳痛哭表示不曉得後果這麼嚴重。
檢方認為即使成人服用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也須醫師開立處方,且不得過量,怎能隨意給仍在襁褓中的嬰兒食用,陳男此舉至少有造成女兒死亡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起訴他涉犯殺人罪嫌。
一審認為陳男餵2次毒奶,但無毒死女兒的意圖,考量陳男夫妻打零工養活2個小孩與同住的中風母親,陳本身也受憂鬱症所苦、更因病情而接近輕度智能障礙,到案深表悔意,妻子相信他不是故意害死女兒,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10月。
陳男另案被查出涉對兒子也摻安眠藥餵毒奶,和妻子同被起訴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仍在一審審理,但陳妻不堪壓力,自殺身亡。
陳男本案上訴否認觸犯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二審認定陳共餵毒奶4次,明知嬰兒僅能用哭聲表達各種基本生理需求,卻為求自己清靜,對2個月大的女兒下毒並造成死亡,以致家庭破碎、兒子被安置,加重改判他4年6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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